法律講登記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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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誰出錢購屋'誰繳房貸'誰當人頭'
不論婚前婚後離婚再婚,戶籍地,誰在住
不論'承諾'契約'民法'法院判決'法院公證
*房屋所有權永遠屬於(權狀登記人)所有
*房貸借款債務永遠是(登記借款人)還錢
A)財產已登記所有權人,則(夫妻各自所有)
B)財產沒登記所有權人,則(夫妻共有財產)
C)夫妻共有財產的(剩餘財產)有分配請求權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最佳選擇
房屋:所有權登記(夫妻共有),公平共享房子
房貸:借款人登記(夫)保人(妻),公平共擔債務
記著:別找任何理由/任何藉口,放棄產權登記,
Q=二人最近在鬧離婚,太太知道這買房子的錢全部是由先生支出,所以也不打算去爭這房子
*房屋所有權永遠屬於(權狀登記人)所有
不論你們是否離婚,不論誰繳房貸錢
這房屋登記太太,她就是屋主所有權人
所以
她沒打算去爭這房子,房子本就登記她獨有
Q=當初是太太去貸款,現在要放棄,是不是連當初貸款的條件都變成得跟銀行重談?
*房貸借款債務永遠是(登記借款人)還錢
借款人登記太太,談判借錢簽約拿錢的是太太
不論房子送給誰,借錢還債直到清償房貸債務
所以
她無法放棄,除非你出錢幫她清償房貸全部債務
你無法跟銀行談房貸,你不是借款人不是(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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