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溝通吧!173W確實是在你的範圍內了。不管房仲的話數怎樣,當下沒有果斷的否定,這部份就有待釐清了。一是履約,價格在談談看。一是法院見,房子可能短時間內無法買賣,除非屋主跟房仲很閒,你也有很多時間耗。成年人在簽名時,請記得該負的責任。要不然就在考慮清楚。
如果如樓主所言的價格,看法如下1.即使3萬沒收,也不算大錢,樓主仍有時間認真考慮"要"還是"不要",決定要快,等到正式簽約後再後悔,會賠更多2.屋主只比你開的最低價多3萬,所以應該算是很好的價格,想想當初為何喜歡這間?現在為何忽然說不要?買或不買未來都有可能後悔,沒有人可以預測,理性看待,人也常是等到未來回頭看時,才後悔自己錯過了某些機會
借標題問一下下了斡旋金後可以不賠掉斡旋金而不買的理由是?小弟最近想買車位也在思考這問題如樓主說他目標170-190最後房主開173目標在樓主目標內 就一定得買?不買就要賠斡旋金?還是可以繼續談到170談不到170斡旋金也可拿回?那如果一開始不提目標範圍斡旋金就變成優先議價權而已(探底價如果因成交金額談不成也可退回全部斡旋金?小弟四年前跟家人一起買一間房當時下了斡旋金 談成就買了所以也沒想這麼多但最近想買車位也有另一組人在競爭該車位房仲用的說法是"訂金"然後保留三天而不是用斡旋金這個字眼是不是買車位又跟買房不同?請有經驗的大大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