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p1972tw wrote:這是這次買預售屋發生...(恕刪) 當初購屋簽約時,都有簽付款期程,如果當初是簽取得使用執照才付清屋款,你就能告建商。反之,如果你合約是在取得使用執照前,就要付清屋款,而你簽字了!那就只能怪自己了。
lyp1972tw wrote:這是這次買預售屋發...(恕刪) 解約似乎比較是個好選擇,也可以抓著那改管打官司解約不賠15%依你這建商的作法,你這房子能有什麼品質?可以預料到你未來還會遇到很多品質問題而一直上來發問。等你問題一堆時,再來賠售也是要賠,但是整個就是勞心勞力,倒不如現在認真考慮是否真要履約。
b12110 wrote:小弟說的比較白,就是活該死好,建商要退錢給你不賣你了,偏偏你們要撐反正大家就是要看好戲,就繼續演吧 黑心商人就是這樣養出來的,其實何必想那麼多,錢付一付,住進去就是有什麼問題,忍一忍就好了嘛,何必問大家以和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