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為沒有繳費而被這些水電瓦斯公司自然停用 屋主沒有任何一點責任問題
所以很多屋主會用一招來制約房客擺爛 水電瓦斯由屋主先繳完後再跟房客拿錢
所有費用都晚一期繳 一有狀況很快就會被斷水電 屋主的代價就是延遲手續費自行吸收
當然房客自己跑去這些公司補繳應繳的水電瓦斯費用 屋主也沒轍 這不是好招法
但這些房客多半缺錢 沒錢繳房租應該也沒錢繳水電 碰到這種房客多半會很快搬走
其實我不認為是用大字報趕走的 當然如果陳述事實 毀謗罪是很難起訴的
大字報可以技巧性來處理 先了解這些房客的背景見招拆招 查這些房客是甚麼原因欠租
我猜大概應該是有其他的債主或是冤家已經找上門 所以連夜搬走 我家也有類似的狀況
這種個性的房客 其實外表是看不太出來的 甚至還有一些有頭有臉而且負擔得起的親戚
上次不是有位運動選手的母親被爆料不付房租 屋主報料 但是除了難堪以外 沒用的
有能力解決的人也不願意來解決 因為不是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 沒有立場去解決
去告詐欺是沒用的 欠房租又不是用詐術騙取財物 唉 檢察官只是多了無用的一個工作
其實檢察官很多都願意來辦這種案件 只是"法規" 問題還是"法規"
現在的政府根本不想去動這一塊 花教授已經在公聽會跟大眾道歉 坦承他能力不足
內政部次長沒有辦法去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針對這類的事情來修改法令
另外成立類似不動產法庭(類似交通裁決所)的專業法庭來管房屋租賃與買賣事務
花老師也坦承他辦不到修改刑法與民法 當官很清楚問題在那裡 但辦不到就是辦不到
最後只能生一個法令來管代租與包租的業者 唉 這樣就算是有正義了 房東還是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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