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chen15 wrote:不計入容積 就不需要建築成本嗎商人就是以利潤為目的不管如何最終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轉嫁很好啊,沒什麼不好......兩種制度結果都一樣的話,那建商何必反對?你不覺得非常矛盾嗎?目前政府的方向就是逐漸走向實價課稅與實坪制!
dannychen15 wrote:要是如你所說的那麽簡單就好了⋯⋯說的容易 做的難呀⋯⋯政府的政策 建商反對有用嗎?牽扯的層面很多 等你上位就知道了⋯⋯ 轉嫁可是您說的,不見得每個人都會買單!看看前營建署長,以及一同上電視推銷大巨蛋的前市長,建商沒有影響力?雨遮及屋簷不登記在明年就會跨出第一步了
Ljy milk wrote:轉嫁是您說的,實坪制建商會多出什麼成本?看看前營建署長,以及一同上電視推銷大巨蛋的前市長,建商沒有影響力?雨遮及屋簷不登記在明年就會跨出第一步了..(恕刪) 我也是很樂見實坪制...是說....高雄已經率先推"高雄宅"陽台7坪耶...上面好像沒寫到陽台跟實價登錄其實差不多...立政策對人民有交待, 但也留空間對建商有交待..我想應該是沒救了...
terrybog wrote:知道那些是計入容積的嗎幫不了你你講的電梯、樓梯、機電設備都是「不計入容積的」,並且依建築技術規則「必須」設計規劃的,誰跟你說是跟政府對幹?建商拿法令規定他要有的轉嫁到房屋「權狀內」本來就不合理,政府計算的「法定容積」是指實質「居住面積」也就是「實坪」這樣懂了沒?法定每人最小13平方公尺的生活空間,指的是實坪不是含公設的。...(恕刪) 什麼叫「必須」,要建商出錢出地蓋你這些「必須」然後房子只算你 實坪制 的實坪,以後你們免費使用這些「必須」.你臉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