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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各位房地契高手相助


leon228 wrote: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能夠拿回這些重要文件(恕刪)


報遺失!也不需要跟承辦人員講過程,就是報遺失....

你已知道權狀在你阿姨那裡,去申請遺失補發權狀,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法律責任。

你先去地政機關申請地籍謄本,可以瞭解這間房地的地籍資料,

確定房地都是你和你妹妹的應該就不用擔心~

至於正章? 是什麼的印章? 若是你跟你妹妹的印鑑章,可以直接去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即可。

對方沒你們的身份證,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無法辦理這間房地的各項登記(包含過戶,設定)

至於權狀如何拿回來,如果私底下要不回來,可能必需經由其他法律手段取回~
十多年來的房屋稅、地價稅以及維護費用
如果都是阿姨在繳付
先想一下
你要如何補償

如果在母親過世以後
你跟妹妹有受到阿姨的照顧或接濟
更應該念及舊情

1.
如果現在你是住在這棟房子裡
就不急
早晚都是你們兄妹的

2.
如果現在房子是被阿姨或他人占用
就可以開始行動了
先協商
協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徑
帶你的身分證, 到國稅局查你的財產歸戶清單(免費), 承辦人員問申請理由可以說是要申請福利

最近有自用住宅房屋稅上漲的議題, 可以用這個當話題, 向長輩詢問房子的事
先確定房產是不是真的登記再你名下。

再重新補發權狀就好,並沒有很困難。
有一些親情的問題您要想清楚

房子是母親跟外婆購買的
^^^^^^^^^^^^^^^^^^^^^^

外婆可能便宜賣給您母親?

舉個例當年外婆5000元以買賣名義過戶到您母親

這幾年的稅金誰繳?


等一切都辦好,再打電話告知阿姨。
leon228 wrote:
但確實有買賣交易行為 房子是母親跟外婆購買的..(恕刪)


母親跟外婆是母女關係
外婆跟跟阿姨也應該母女關係
問題1. 你如何証明是有買賣的關係?
問題2. 你說你當時還小, 請問誰照顧你長大的?

不好意思啦, 腦補一下, 你媽會把重要財產交給阿姨, 八成小孩也是交給阿姨, 也就是阿姨把您帶大的. 但您長大了, 開始有自己的家庭, 但想到房契還在阿姨手中, 究竟她不是媽媽, 她也有自己的兒女, 不拿回地契心裏總是不踏實.

建議. 直跟阿姨說你工作關係, 想去台北置產, 但資金不足, 希望把這房子賣了, 這樣才能有辦法去台北買房
若阿姨刁難, 若手中己有母親購屋證據, 打算過了河要拆了橋, 才可以用鄉民建議那套逼譬的方式.




leon228 wrote:
想請問各位高手大大...(恕刪)


你母親在過世之前把房地契 土地權狀 正章 等重要文件交給了她的姐姐做保管,是正確的;
房子也不只是你的,還有你妹妹,可能還有多年別人幫忙繳的稅,你急著拿回權狀的目的是?不能等阿姨百年過後嗎?
你才三十幾歲,可打拼,別把那房子當時自己的資產,不如當成是一份保障就好。
房子確定在我跟妹妹名下的!!
leon228 wrote:
想請問各位高手大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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