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2014 wrote:哈哈 對吼 我應該加...(恕刪) 在房地合一稅之後 大部分都用買賣才會划算用贈與 全台灣的人民未來都會感謝你因為贈與取得 是以公告現值做為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目前公告現值與大約還有40,50%的落差也就是一間2000萬的房子 可能公告現值只有1000萬未來假設房價不漲不跌 你用2000萬賣出在房地合一稅的制度下 會認為你有1000萬所得就算你自住超過六年 使用自住條款扣除免稅額400萬你還是有600萬的所得 要課10%也就是60萬!!在房地合一稅稅制下 除非你的房子價值低於一千萬並且確定你會持有六年以上才划算因為可以適用六年400萬免稅額條款若房子價值高於一千萬 建議用買賣
不管贈與或買賣,他爸爸都需要一次繳清76年到現在的土地增值稅(不管你分幾年贈與,沒在分期分年繳納的),看樣子應該是店面而不是自用,所以先準備500萬繳國庫才能進行贈與!若要自用請閒置一年再申請自用吧!若要省這增值稅的話只能⋯⋯等老爸葛屁後,繼承才會免除增值稅的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