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ujen wrote:發這種言,看來閣下...(恕刪) 我是有5間套房出租沒錯,但稱不上富人我出租房子快10年了,來來去去看得人也多了窮人之所以會窮,富人之所以會富,主要還是人的問題跟窮人搭在一起受的氣可多了,人肉鹹鹹半分錢都沒有天下無敵。不要說我鄙視窮人等到你哪天有幾個億(我是沒有),你也會搬到豪宅區,不會選擇跟窮人當鄰居。現實跟理想絕對要分開....
富人不一定都有水準但是人既窮又沒水準一定比較可怕我自己也有10來間套房一開始當包租公時我也是想租便宜一點、不限男女、寵物、抽菸半年後遇到第一個頭痛人物我就後悔了反正我現在房租一率+3000,並且嚴格限制學歷職業、收入條件回到公宅話題我覺得物業管理公司問題比要大,乾脆回歸市府公權力管理吧
吸毒只能修法, 販毒運毒一律死刑, 吸毒的第一次強迫矯治, 第二次之後鞭刑加關幾年. 除此之外別無他法.毒品在台灣真的很泛濫, 關在監獄裡的一大半也都和毒品有關. 不過我們重人權的法官, 每次都是輕判, 販毒的進去沒兩下又出來繼續賣, 吸毒的也是出來後再來偷加搶. 其實月租一萬零三百也不算太便宜了, 會有爛房客只是管理差. 四百名取七名, 記點滿就趕出去換後補房客. 物業管理公司擺爛就直接投訴市府加水果報(其實本文主角已經這麼做了文章上報上電視後公務員就會積極辦理了. ), 以違約將物業公司解約換人, 事情其實都很簡單, 要不要做而已.
買房跟租房的一樣很難管制住戶行為問題不過一般大樓都能成立管理委員會透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處理"人"不善的問題有一定的約束力經多次提醒仍不配合還可由管委會具名檢舉請公權力代行處理但社會住宅嘛欠缺這一套機制,只有物業管理公司跟保全人員社會住宅變成物的問題好推拖,人的問題無法辦我認為這種問題不管換幾家物業管理公司都是一樣的孟母為了環境問題都要三遷了,租到社會住宅比較幸運比較好?
豪哥大 wrote:買房跟租房的一樣很難管制住戶行為問題不過一般大樓都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恕刪) 要看大樓的組成吧, 要是裡頭幾十幾百戶套房, 住戶複雜管理困難, 一天到晚出事也是正常正常.都是三房以上大面積格局 + 高管理費 + 強勢管委會, 的確可以過濾掉很多阿撒布魯的住戶, 代價就是多付錢, 多付很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