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木拉麵 wrote:
前後好像有點矛盾吧...(恕刪)
他的意思應該是 為了生小孩 犧牲了買房 只能改用租的
如果同樣收入的 選擇了買房 就得放棄生育 為了買房當頂客族
而台灣薪資中位數是4萬 而南部很多22k(有些違反勞基法的先不算)
算夫妻2人6.2萬好了(老婆暫抓22K 因為要準時下班帶小孩不能加班
有些甚至得專職顧兩個小孩 否則得負擔請保姆的費用)
6.2萬扣掉兩人食衣住行通訊 瓦斯水電費 再扣掉小孩的生活費 奶粉錢等開銷
(台南高雄一胎僅補助6000元)
每個月還能剩下多少錢買房?? 更何況有些艱辛的連雙方所得都不見得有6.2萬(尤其專職的家庭主婦)
每月還能剩1萬多租房就很不錯了
所以在很多一般的受薪階級 買房跟生育只能是二選一的選項
這還要另一半肯跟你吃苦結婚付出(更多女伴寧願選擇不結婚) 要知足感恩了
這還是南部房價稍微親民些的狀況 中北部可能更慘
萬一遷都 如果薪水沒跟著調整上升(目前勞工局不怎麼勞檢的)
而假若只有房價上漲 說不定未來連租都租不起 還得往偏鄉跑 造成通車不便
(我以前有認識的 買在宜蘭通勤臺北 因為說真的買不起台北的房
首都的高房價 不見得是人人都樂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