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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條例》三讀通過,都更再起 房市要潮吹了

同時,也規定改建需「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實現土地正義原則。

繼續拉椅子看戲...看起來建商要常常約釘子戶出門喝咖啡吃早餐之類的!

unlocker wrote:
ETTODAY立法...(恕刪)


潮吹?

我只介意遺贈稅累進稅率最高扣抵20%,這個才是房市重點
54年老屋即刻井噴:一。
不管是哪種形式的都更,都比沒有好,不然完全不知道台灣下一階段提升經濟的動力在哪裡
新屋都賣不掉,舊屋哪有可能房屋稅減半十二年,就有大量都更。
能實坪一坪換一坪嗎..不能的話更新有意義嗎....最後肥的還是建商...看得懂的人能看吧...
我想以後釘子戶無緣無故房子被拆或是失火的案子會更多喔!
容積獎勵太少
基本上25坪的三房公寓, 如果改建只剩下二房.
大家都知道公寓違建很多, 一樓的很多都有加蓋, 頂樓也都有加蓋.
改建之後加蓋的都沒有了.

想想看25坪公寓改建之後
頂樓本來是5+6二層在使用, 以後只剩一層, 本來是6間房, 改建之後實際使用面積也許是20坪, 只剩下2間房.

公寓很多都是連棟的.
5x4=20戶
常理來說, 四個頂樓的屋主如何說服他們同意都更?

全體土地持有人必須同意, 光這一點就太難了.
前陣子新聞裡面的那個台北市都更前房仲釘子戶, 中間樓層老公寓跟建商開價一億, 反正百萬房仲的工作也辭掉跟你耗到底. 相信這種新聞還會很多.

所以?
老公寓不會漲價
因為都更是不可能的
光是全體土地所有權人要同意就沒辦法了.

你不知道區分所有權人可以去法院院提告要求拆除,並返還不當得利嗎?你大概會説既成違建這種主張了,要了解行政做為不拆,是行政效果,並不代表法院不能強制拆除。


防火巷及法定空地也一樣可以


所以違建分二層這種論調不存在



union0 wrote:
容積獎勵太少
基本上...(恕刪)



自主重建為什麼要找建商?


很多老屋原始容積都沒用完又給你獎勵40%怎麼會不能一坪換一坪


還有大多公設,陽台等都不算在容積裡面


50年28坪老公寓土地持份12坪
12*225*1.4=37坪 公設在加個20%上去比28坪大吧


只是大多公寓都是6米 8米巷,要看這㳄能夠放寛樓高限制多少,不放寛個一倍容積在多也用不完,鬼才跟你重建勒。

poimm321 wrote:
能實坪一坪換一坪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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