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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動產買賣委託授權書的內容請教😉

有沒有審閱期,若是委託合約書上,有本人願意放棄審閱期然後請你簽名的,很抱歉那是無效的,你可以跟你的房仲重新議約。另外仲介收取服務費,本來就該開發票,而非稅外加,他合約書這樣寫,拿石頭砸自己腳。另外仲介服務費是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6%,並無規定買賣方怎樣收,買2賣4是潛規則,建議換個比較誠信的業代,他會這麼寫委託應該是看你年少吧,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這樣我整理一下各位大大的重點提醒,並請仲介把條款修改如下:
第1條:把家電家具劃掉,如有買方問到價錢,有到我目標價再另外賣,沒有就自行處理
第2條:甲方實拿xxx元,不含土增稅,持有時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仲介服務費及其他一切費用
第3條:刪除
第4條:委託銷售期間計3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
第5條:刪除,改簽一般約,屋主及其代理人能自售
第6條:服務費改3%(朋友介紹的應該要有一點優惠),但稅外加5%應該是合理吧?
第7條:改成簽約收10%、用印收10%、完稅收10%、尾款70%
另外請問這種授權書是否也有7天審閱期?這樣我才有理由把前一份作廢,再重新立一份合理的授權書?
另請教有沒有推薦的連鎖仲介呢?
謝謝大家
信義,永慶,住商這三大家,都可以啦~而且他們比較會打廣告
1,家電愛怎處理,是你的自由,只要刪除了,他無權過問
2,以甲方同意為原則,改成,須經由甲方同意
3,你可以主張賣清的,就是實拿,不含任何稅費,仲介就會幫你賣高,以支出費用
4,愛簽多久,你的權利,簽一個月也是可以,順延合約須經甲方同意
5,買方是活的,要找哪個仲介買是買方的事,你只是授權仲介能幫你賣,不是授權只能給他賣,這兩者大不相同
6,因為內政部規定買賣雙方加總收費不得超過總價6%,在買方導向下,買方服務費1%已是行情價,他跟你訂5%按法規來說是可以的,發票稅5%是以你付的服務費總額再加上5%,例如你付100萬服務費,他要開發票報稅,所以要你付105萬含稅價,開發票是他的義務,別被當肥羊了
7,要怎麼收都可以喬,別被唬了

建議換一家吧,怕麻煩可以找上市公司那一間,至少水準夠,素質算不錯,大公司不太會亂來,但在社會走跳,還是要多看多聽多問,小心為上
關於第一點..基本上你的賣價含家電,我覺得以你是賣方立場真的不會多賣到多少錢耶,買方不會管那麼多,該砍價還是給你砍價,站在買方的立場一定在想家電都有折舊,雖然買的是很好牌子,但怎麼知道可以使用多久,房仲講話不好聽但也算實話,可能是因為他覺得你的開價會很難賣...
謝謝大大的解析
我再請教一下
所以5%稅外加跟我是沒關係?
我不會被收到5%的發票稅
頂多就是那服務費嘛
謝謝大大
sassywanders wrote:
謝謝大大的解析我再請...(恕刪)

發票5%跟你無關,是營利事業要負責的
多找兩家估價
找你看最舒服的簽一般約
這仲介真的很敢要…服務費要5%...連營業稅5%都要你付…你看要不要順便問他營利事業所得稅要不要也順便幫他付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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