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把家電家具劃掉,如有買方問到價錢,有到我目標價再另外賣,沒有就自行處理
第2條:甲方實拿xxx元,不含土增稅,持有時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仲介服務費及其他一切費用
第3條:刪除
第4條:委託銷售期間計3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
第5條:刪除,改簽一般約,屋主及其代理人能自售
第6條:服務費改3%(朋友介紹的應該要有一點優惠),但稅外加5%應該是合理吧?
第7條:改成簽約收10%、用印收10%、完稅收10%、尾款70%
另外請問這種授權書是否也有7天審閱期?這樣我才有理由把前一份作廢,再重新立一份合理的授權書?
另請教有沒有推薦的連鎖仲介呢?
謝謝大家
2,以甲方同意為原則,改成,須經由甲方同意
3,你可以主張賣清的,就是實拿,不含任何稅費,仲介就會幫你賣高,以支出費用
4,愛簽多久,你的權利,簽一個月也是可以,順延合約須經甲方同意
5,買方是活的,要找哪個仲介買是買方的事,你只是授權仲介能幫你賣,不是授權只能給他賣,這兩者大不相同
6,因為內政部規定買賣雙方加總收費不得超過總價6%,在買方導向下,買方服務費1%已是行情價,他跟你訂5%按法規來說是可以的,發票稅5%是以你付的服務費總額再加上5%,例如你付100萬服務費,他要開發票報稅,所以要你付105萬含稅價,開發票是他的義務,別被當肥羊了
7,要怎麼收都可以喬,別被唬了
建議換一家吧,怕麻煩可以找上市公司那一間,至少水準夠,素質算不錯,大公司不太會亂來,但在社會走跳,還是要多看多聽多問,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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