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真是腦殘 雙方自行登報更容易造假 假如我是買方跟賣方私下協議即可多出來的稅金算買方的 好讓下次賣出 房地合一稅可以免扣除 地政士也是一樣 我朋友開眼鏡店自己用人頭做買賣 奢侈稅時期用一手人頭買進450 隔不到一年自己買回來580 去年中然後用588萬賣出 包給代書好像36000元 前前後後賺多少?
david1903 wrote:不懂就別亂說很多地政士是被買方賣方聯合起來騙!!買賣方無責任,卻要地政士被吊照被罰這次是地政士聯合起來要求修法的成果!...(恕刪) 這也難為他們要保護自己在台灣,對方逆向過來撞過來, 我都要負責任了,如果地政士申報有問題,當然地政士要罰..若地政士根據買賣雙方提報的資料報錯責任是地政士當然沒人要做這是台灣司法在思維上重大的問題缺陷不去找出真正的原因, 跟整個問題點是如何演變成這樣抓了一個就要罰..只有更亂, 不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