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前述您與建商會有偽造文書之風險,因銀行貸後也會查核實價登錄之價格,如發現有登錄不實之情形,有可能會要求您還款,如還不出來,那就準備違約交付銀行拍賣吧。
3.合約簽立不一定要蓋章,有簽名付訂金就算。(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4.銀行應該認為買賣價明顯不實,且您收入負債比過高,因此也不願配合建商而承作,因這只會徒增銀行風險。
5.建議跟建商好好溝通,看看能否解約並順利取回30萬元或部份,不要跟錢過不去,也別聽信建商的意見。
roca14g wrote:
1.屋價680萬元,版主只有自備款30萬元,所以是要貸650萬元,建商為讓您購屋,故製作假契約815萬元,而土銀貸款成數應為8成,故就可貸款650萬元,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1.屋價680萬元...(恕刪)
跟我想的一樣,超貸,
這樣是可以貸足額,但是後續的問題會很大,
即使貸三十年,每個月要還兩萬四,薪水的一半就去了,
另外每月還有管理費,水、電、瓦斯,第四台,網路費,手機費....
如果你有車子,還要保險、稅金,生活費,油錢,
我覺得樓主的壓力太大,等於接下來的三十年都失去了生活的樂趣,
更別說將來要結婚,養小孩!不可能!!!
不過我倒覺得高雄的房子怎麼這麼便宜,
我在新竹縣買室內十五坪的1+1房,加一個車位620(車位110),
我上早班的薪水只比樓主多一點,五萬多,
我當初自備款準備一百五,124是頭款,26萬是雜項(代書、外管等),
貸496,分三十年,一個月一萬七千多,管理費每月約2000,
報紙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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