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非萬能,無權斷水斷電,遇到知法用法的租霸就會吃上官司,已經有公證了就按照公證處理程序,急不得題外話當房東有一定的風險,如遇到租霸.自殺,火災等等,很多損失都無法獲得賠償,出租投報率太低不如買儲蓄險或定存
piefucker wrote:公證就可以直接向法...(恕刪) 同意#14樓見解!"依法行政天下無敵",我去上法拍屋課程時,講師自身處理大量法拍屋占用實務經驗。千萬別情緒化處理,盡量維持現狀,不要去斷水斷電,沒幫助在且浪費額外時間及金錢.1.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把欠房租事實情況描述清楚,要求限期繳清,最後再補一槍,如限期未完成繳納欠款,依法申請強執。總之程序要做足,一定要告知對方,對方置之不理,後續處理上自然就會對你有利。(當然你也可以直接跳到"強執")2.此類型算民事案件,一般上法院處理比較久一點,有心人鑽法律漏洞方法,無刑事責任問題存在,一般佔用人就是想敲一筆,搞不好佔用人還比你有錢哩!3.如果無法滿足你的債權,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向他要錢,自然就有機會玩玩對方。以上程序不難要花點時間走程序,但學到是你自己的,別人學不走的。如果學會上述程序,以後在合約撰寫上,也比較知道"眉角"在那!
scottching wrote:各位大大好,房客積欠...(恕刪) 契約有經公證就拿房屋租賃契約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請求返還租賃物,由法院陪同點交房屋花半年時間的應該是沒公證過,要先寄存證信函然後跑法院提民事訴訟,最後再申請強制執行
怎麼會拖到欠四個月才處理,應該欠兩個月就要開始動做了。你去買大鎖,等房客出去時,把大門上鎖(記得不能進入房內,這是違法的),他進不去也只能和你妥協,如果他不出面,記得要先用存證信函寄到那間房,他不收是他的事。存證信函要註明幾日以前未繳清房租,視同租約解除,在幾日內返還,日期可以壓短一點,等這些時間過了,在進去處理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