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mack wrote:我有一塊農地想蓋農...(恕刪) 在89年前取得農地才是10%,89年農發條例實行後取得農地是5%(最小是需要2500平方公尺 756坪)合併必須是相鄰土地才可以,而且都不可有套繪紀錄所以電桿廣告才會有配建or配蓋,就是用老農名義起建較小農地,完工後再轉移產權.
Recmack wrote:12樓的大大 你所...(恕刪) 目前 A B 農地已經不可合併計算如果農舍完工時能再拿一次農地農用證明,就不受五年限制但五年內是可以移轉的(無法拿農地農用證明時),只是會被課 "奢侈稅"我兩年前才用配建模式自建農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