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211soft wrote:我跟大大差不多情形不...(恕刪) 只要名下沒有房產就算首購嗎?還是因為房子是繼承的所以本來就算首購?大大的方法行的通的感覺,原來可以另外談租屋,這樣又多一種方法,感謝大大的意見
sam0931117855 wrote:是沒一定要西南屯,...(恕刪) 32坪假設賣每坪18萬共576萬,扣掉仲介費賣方4%剩556萬在扣除裝潢費,家電,家具費用,設定為150萬剩406萬,扣掉外面租房1年18萬剩386萬,設定330萬為頭期款,貸款450萬,30年期每月還款約1.6萬元不過不建議換房,因為總共加起來購房款約780萬現在台中780萬能買到大四房嗎???就算有屋齡應該也差不多20年,有換到空間但是換來30年的房貸,所以我不建議換房除非有頭期款,如果賣房才有頭期款,那最好別動到頭來難過的是自己。名下有房產就不算首購,除非房子賣掉後再買才算貸款年數是以還款人的年紀下去計算,並不是以擔保品的年限
沒有頭期款還是別換房了,除非是要搬去其他較便宜的地方,不然換不到四房的.要租新屋主的房子也不容易,頂多可以租一'兩個月而已.一般都是先搬去外面租房子再託售,或是邊賣邊住,賣出後再晚一,兩個月交屋,也就是跟新屋主暫時租一下.
對房仲來說你的屋他們只要努力叫你降價換成交不會以你最大利益去設想你成交他們才抽傭金就那麼簡單就算沒成交也要用專任約狠狠坑殺你如果你賣的很便宜他們甚至會假裝買方來以便宜價格騙走你的屋當你被房仲拐走時被房仲牽著鼻子走房仲最喜歡你這種什麼不懂又想換屋你沒實力連頭期都拿不出來的又想換屋的人就被房仲說的天花亂墜當你的老家便宜賣掉時也是你變的更貧窮時因為你買的屋一定是遠離市中心被踢到越來越離市中心較遠的地方這是你的宿命怪不得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