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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宅僅限1戶 綠委:對擁多房夫妻不公平

White bear wrote:
對大部分的青壯年夫...(恕刪)


自已父母有房

自已有房
所以自住只能登記一間



第二間房子、弟三間房子....找不到直系登記子女又未成年~~~~還是不想繳千分之10的稅




讓我想到一句成語



為富不仁
即使是夫妻一人一間,
只要有居住事實,
本來就不應該因為結婚有差別待遇

用個人免稅額的概念,
或許會比較公平,
每人名下固定坪數下低稅或免稅, 名下高於固定坪數増加稅率。
reventon90528 wrote:
民眾:「夫妻兩個都有(房子)都有,但是我已經退休了,我住南崁她住台北。」


都退休了還刻意分開住

僅僅名義上的夫妻

離一離也沒差吧....
嘘は真実の影!
買的起二間房,繳不起二間的稅?

台灣人的殺價果然什麼地方都可以用

連稅也要買二送一就對了

稅是跟著房和地,又不是跟著人


unknowrtw wrote:
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恕刪)


"自用"是政府給的優惠

"一般"才是正常課稅


cobrawu wrote:
逼有多房的夫妻離婚...(恕刪)



協議離婚是不用上法院的

戶政機關就可以囉

bear1234 wrote:
"自用"是政府給的優...(恕刪)



所以不能討論自用宅的合理性和規範??

reventon90528 wrote:

自用宅僅限1戶

對擁多房夫妻不公平

...(恕刪)

今年應來不及修法

並且實施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如果有
父.母
我.妻
子.女

一共6人就可以有6間房屋
都採用2/1000的話
根本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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