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brawu wrote:房租太便宜了,下次要租一萬以上,才有好房客...(恕刪) C大所言甚是不過我覺得租一萬的房客可能還是不夠好我建議要租五萬以上這樣房客水準會更高,也可以拉高租金報酬率當然,如果可以租十萬的話就更好了
要出租房子,建議幾點請交給房仲處理,然後要強調過濾租客,寧可租不出去也不亂租人會去計較要給房仲仲介費的租客,連這點小錢都在計較,那付房租會準時爽快的付嗎?約定看屋時間,如訂中午十二點,你十一點半就要到,然後看是幾點來,十二點前來,就可以租只要超過十二點,就算一分鐘,也馬上走人,不用考慮,連首次看屋都會遲到,你還指望日後能準時付房租嗎?除非在十二點之前有主動來電通知路上有事,才還可再等等,但請不要主動打電話去問為什麼還沒來你是房東,房東要有房東的格,是他有求于你,不是你有求于他.不要自認為開低價能收錢就好,給你一個常識,二十年前我在南屯租當年已是二.三十年的舊套房才五坪,且沒有電梯,還是四樓,一個月租金五千元,且不含水電,請記住是二十年前換算現在,整層住家才租人不到七千元,你頭殼壞了嗎? 沒有個至少九千起跳,寧可不出租
問一下,這個找人清理大約要花多少?我有找兩間清潔公司來估價一間估兩萬,一間估1萬9仟我想自己打掃省錢,但我還要照顧7個多月大的女兒,而且是五樓沒電梯的公寓,還有好多包垃圾最後是花8000元請隔壁阿姨打掃會走法律途徑跟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嗎?他一直說他會付房租,我也一直很白痴的相信他,今年7月又再簽了租期三個月的公證租約(花了1500元),簽租約時他就已經欠了,33600元租約也有約定,每個月付房租6800同時清償4200元至清償完畢也就是33600分期,簽了公證租約之後,他還是沒有按照合約付房租,所以我在9月4號就通知他租約在10月5號到期他還有一個月的時間搬家,但他一直拖到10月31號我抱著7個多月大的寶寶到房子門口,請他開門我要進去,他不讓我進去,我拜託他搬,他才終於搬走,不好意思,寫這麼多目前只知道我有公證租約能強制執行房客名下動產或不動產,但我花了500元申請了房客的所得清單和財產清單,房客的名下什麼都沒有,(無財產資料)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也不知道要怎麼查他的銀行帳戶有沒有錢可以執行最後可能只得到一張債權憑證吧~剛才在網路上看到可以在民事上請求「房客違反保管租賃物義務」的損害賠償但我要舉證損害的部份,是只有清潔打掃的費用8000元嗎?還有什麼可以賠償呢??
Nicole437425 wrote:您好我是這個新聞的...(恕刪) 真的是"富貴險中求",敢買這種"無土地所有權"的房屋,真的心臟夠大顆.6800的月租對上百萬的投入,以一年純收10個月計算,15年才能回本,而15年中 :1. 一半的頂加違建,隨時會因為"不知得罪了誰"被拆,瞬間房子不見了一半.2. 房屋的所有權是隨房屋存在才有,一但天災(地震)人禍(都更),等於歸零.這些狀況只要發生在15年內,只剩下"蝕本"兩字,如計算原來的利存,還不只15年.只能說,夠大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