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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租賃市場,套房的房東需交健保補充保費嗎?和其他增加的費用

以我從高中住校起,有15年都在台北市在外住房經驗來看,這主要還是供需問題。


家庭式比較可以接受空屋出租。


大學或是年輕賺錢較少時期,只好找雅房或多人共租套房,也由於工作不穏定常搬家,因此也就會找傢具設備多的優先考慮,以免搬家麻煩。


還有這些年來,人口外流少子化,套房產品的增加,都造成房東的競爭加劇,為了減少空置率好出租,所以房東們也只好傢具設施一樣一樣增加。所以目前台灣買房出租算是投報率低的的地方。
因為明年"出租所得"要列入所得課稅....本人(所得稅級距很高)是屋主(也叫做戶長是吧?)
請問
1. 租金所得一定列入到屋主(戶長)我嗎?? 能否以家父(所得稅級距5%)當人頭房東才不會被課太多所得稅??
2. 但家父目前戶籍在另一個老家是屋主當戶長, 尚未入此新屋戶籍....是否要先遷出舊家再遷入此新屋?? 可是這樣又得把舊家過戶給舍弟當屋主(戶長)?? 一個人可以同時入兩家戶籍嗎??
謝謝指教!
genki109 wrote:
因為明年"出租所得"...(恕刪)


戶長,不代表是房屋所有人~一間房可以有10戶,所以戶不戶長沒甚麼關係的!
基本上房租收入是房屋所有人做出租行為所得的收入,所以看是誰是所有人就誰報!

另外~一間房可以有好多戶,但是一個人只能有一個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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