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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農地要怎麼鑑價比較合理不吃虧?

謝謝大家的議建,關於我要不要平分財產方面的問題,其實我以問過律師等親友的看法,所以我心中以有定見。
但鑑價方面我較不懂,該怎麼找人鑑價比較不會吃虧?
像聽說現在很多人把農地拿來蓋豪宅、別墅的,
只要有符合法規種一定數量的農物即可。
所以農地的金額可賣出價比公告價高很多,
所以想請問有沒有人有這方面經驗的,
能否分享一下我該賣多少價才合理?
該找誰鑑價比較合理?
不知道你外公是民國幾年生的?

我的觀念跟你的不太一樣
既然這筆錢是外公遺留下來的
那怎麼分應該要尊從外公死前的遺願
而非僅從法律面考量

我阿公是民國個位數年出生的
那個年代的人就是分男不分女 長孫也能加進來分

你這個CASE
依老一輩的觀念你已非本家人
硬要用現今的觀念去處理上一輩的事情 個人覺得不很恰當



uuhp222 wrote:
外公留下的土地及房...(恕刪)


先找律師吧,該做的法律動作做一做,整理該收集的證據,到時候跑法律難免
農地申請蓋農舍 不是申請蓋豪宅
版主的問題 要先了解外公的農地有多少.區域 僅講農地怎鑑價.要板上網友怎分析.
有偏鄉地區的農地 也有5都市區內的農地 這價值當然不一樣..
以我家為例 前些年才處理爺爺的留下的一些市區內的農地(不多) 姑姑輩的全都放棄 僅剩下叔輩的可以繼承
但是都歸在長子(我家)這一房的名下..

如果你母親生前沒在談外公的土地 遺產 作為後輩的也不用去爭了..
如果5都市區的小農地 雖不能蓋 但是光可以停車 那就可有價值性了..
若是庄腳所在 小農地 說真的 真的頂多自己種種菜 不然沒有多大價值性





aquarise02 wrote:
農地申請蓋農舍 不...(恕刪)


先謝謝你提供鑑價的建議,但你說:「母親生前沒在談外公的土地 遺產 作為後輩的也不用去爭了..」
這句話我非常不滿,應該是看外公有沒有遺噣,如果有就照外公的話,沒有就平分才對。
你知道飯可以亂吃話不可以亂講的道理嗎?
那一個母親會這麼無聊在生前說:「我死後外公的遺產你要記得爭」這種話。我媽也沒說不要爭。
你這分明是設陷井害人跳的言論,另外有一點我不解,我題目及內文有提到請大家給我意見我該不該分我外公的遺產嗎?
沒有啊,那你這麼關心我分不分我外公的遺產然後答非所問要幹什麼?
我爸過逝時我跟我姊分我爸的遺產是一人一半的,我爸就只生我和我姊兩個孩子,
其他親友也有人是男女都平分的,我爸還比我阿公大,我爸民國17年生的,
我們家就是男女平分。
其他親友家也有很多男女平分的。
法律也是規定男女平分的,
不論法、理、情我都站的住腳。

我不知道那一句話 能挑起你的不悅 ? 我概略的講 如果農地不大 不在精華區 你母親生前沒去處理該繼承的問題
我的想法很簡單 就是按台灣習俗 嫁出門的不會去繼承 祖厝(祖地) 很多都是這樣子的 我也舉我家的例子給你看了..
或許你母親的想法也很簡單 值不了多少錢.也不需要去繼承(持分)那些 畢竟那是娘家..

你這位外孫要幫母親去繼承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 你母親在世的時候 為何沒去處理繼承的問題?

pop731017 wrote:
你從母姓嗎? 姓氏...(恕刪)



得人財產也要付出,何況農業時代老人在意是財產不給外姓,

想要分財產就得拜人家祖先牌位,對方公媽要花錢時後也要和人均分,自然別人不會議論,


重點是為了一時,害了後代尾大掉不去何苦,還是公媽個人拜,自己財產自己賺才是實際
這樣 我的外公過世 我不是也能分嗎

妳爸爸生妳們

是你們的一等親的直系血親

你的上面就是妳老爸老媽

不分妳們 分誰




# 2樓 說得很對 妳願意祭拜 那就分財產


如果外公在世 母親過世之後或生前
都有一直的照顧無中斷或付出(母親過世之後子女代勞)
那妳可以爭取一些
如果沒有~~ 妳就像是分財產時蹦出來的豪門片段

舉例: 外公住養老院,不定時看她照顧他/買補品/付錢 這可以跟舅舅那邊說


依我們家 父親/母親剛好那邊都一樣的意識
支出由男性付出/甚麼孝親費/菜錢/醫療住院/看護 女生不出錢
在則~~我們的農地分數不大~爭不爭沒所謂
應該不適合套用在您的身上
既然要分~~ 去找代書吧



像我們女方(母親)沒有
但大舅子給予女性共同持有一些農地
其餘給男性分去


假設那個的長子躺著不動也能繼承遺產(就算他如何不養育)還是順位是他的
但最近男女平等意識抬頭
大多平分甚麼的
如果不小心要上法院~~~妳得提出你們有付出的證據
不然大多是沒有的
假如今天如你外公負了一大筆債務 不要說跟舅舅均分 你會自動說出負擔百分比嗎 法律上一定拋棄繼承吧
繼承父母親遺產天經地義 外公的還有舅舅在 母親已不在外甥隔代跟舅舅代位分產 法律上是站住腳的沒錯
但要分外公遺產 拋開法律層面 情理外公外婆忌日 清明忌祖你會代位奉敬嗎
你跟舅舅代位分外公遺產 法律上姊妹的持份你是要她們拋棄 還是她們應得的持份 不減分毫呢(你應還沒想到此層面吧)
親戚情面因爭產而斷 法律是死硬的 要社會和偕世俗傳統有的還是要接受的

aquarise02 wrote:
我不知道那一句話 ...(恕刪)


你還講,
我母親比我外公早過逝啦。
嫁出去又怎樣?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你好意思這樣犧性女性?
法律有規定女生嫁出去後,丈夫及政府就必需養女生一輩子嗎?
那不嫁出去就可以爭?
你這什麼神邏輯啊。
你比恐龍法官還恐龍。
你還活在古代是不是,
古代女生離婚率低,現在是高啊。
古代女生沒媒生能力現在有啊,也有義務要養家啊,
民法也規定女生有養小孩的義務不是沒有啊。
你沒看陶晶瑩他生孩子後是老公帶孩子,女方出來工作養家嗎?
你的話於情於理於法都是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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