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master wrote:
民法 1138+1144...(恕刪)
均分是指遺產繼承的部分,但是配偶本來就擁有被繼承人的財產的一半,也就是所謂的婚姻的法定財產制,配偶從頭到尾都擁有一半財產權。
所以當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他的財產只有一半會變成遺產,因為所有財產本來就是他跟配偶的共同財產,除非他們當初有簽協議,事先分開了。因此有一半是配偶的,財產要先扣掉這一半剩下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的確是先拿一半,然後剩下來的遺產配偶依舊擁有分配權可以跟其他子女進行財產分配~~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遺產繼承的比例可以有以下幾種可能: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2. 配偶+父母
3. 配偶+兄弟姐妹
4. 配偶+祖父母
如果被繼承人(遺產被繼承那位+死亡那位)沒有立遺囑改變比例,遺產繼承的比例為法定應繼分
所以配合剛剛的那幾種可能,應繼分為
1.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總共幾個人,共分
2. 配偶得1/2 + 父母平分1/2
3. 配偶得1/2 + 兄弟姐妹平分1/2
4. 配偶得2/3 + 祖父母平分1/3
如果是法定財產制的情況(夫妻倆人並沒有約定書面財產用哪種制度),
那麼夫妻其中一方有權利在婚姻消滅或一方死亡時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假設夫妻倆人結婚後一起打拼賺了3000萬,後來先生過世,
同時又有兩個小孩,此時妻子可以先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
是3000萬要分成兩份,代表夫有1500財產,妻有1500財產,
夫只有1500遺產,遺產中又平分給妻子、兩個孩子,
每人各得500萬遺產,妻子總共可以分得1500+500=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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