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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專家,抵押權塗銷時,清償證明書是不是由地政事務所收去了?

ynamei wrote:
好處就是再跟同家銀行...(恕刪)


壞處就是本來零負債了又變成房貸一族,永遠還不完,所以我都直接塗銷,斷了再負債的念想
前些日子也才把所剩不多拖了很久就是不還完的房貸一次還清.

拿到清償與塗消證明的掛號信時深深覺得這東西才真的有發開箱
文的必要.
xieb wrote:
前些日子也才把所剩不多拖了很久就是不還完的房貸一次還清.拿到清償與塗消證明的掛號信時深深覺得這東西才真的有發開箱
文的必要.笑


說真的
拿到清償證明時真是百感交集 (去借了一筆錢,直接清掉房貸,誰知道現在利率變更低)
所以我照相留念,然後還給地政事務所解除設定.....


cinnamon coffee wrote:
如果已經清償,但沒去塗銷抵押權登記,有什麼壞處?或是有什麼好處?


就小弟所知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是要和[他項權利證明謄本][抵押權範圍設定書]一齊送件給地政事務所審查的

也就是如果你沒去塗銷抵押權
代表:
銀行對此標的物有第一優先主張權利
而且日後只要欠銀行錢(不論是甚麼名目,刻意或不小心,金額或大或小)銀行都可以合法拿房子開刀。
壞處就是這個吧,你的房地產處決優先權不在你手上。
(感覺奇檬子就是一整個不爽,所以我貸款半年後,想想還是把預備金拿去清償塗銷了。)
有錯還請大大們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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