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b wrote:前些日子也才把所剩不多拖了很久就是不還完的房貸一次還清.拿到清償與塗消證明的掛號信時深深覺得這東西才真的有發開箱文的必要.笑 說真的拿到清償證明時真是百感交集 (去借了一筆錢,直接清掉房貸,誰知道現在利率變更低)所以我照相留念,然後還給地政事務所解除設定.....
cinnamon coffee wrote:如果已經清償,但沒去塗銷抵押權登記,有什麼壞處?或是有什麼好處? 就小弟所知[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是要和[他項權利證明謄本][抵押權範圍設定書]一齊送件給地政事務所審查的也就是如果你沒去塗銷抵押權代表:銀行對此標的物有第一優先主張權利而且日後只要欠銀行錢(不論是甚麼名目,刻意或不小心,金額或大或小)銀行都可以合法拿房子開刀。壞處就是這個吧,你的房地產處決優先權不在你手上。(感覺奇檬子就是一整個不爽,所以我貸款半年後,想想還是把預備金拿去清償塗銷了。)有錯還請大大們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