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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已刪除

是哪一家業者這麼可惡,
先看清楚你簽的契約書,
確定跟你簽約的是所有權人,
或者仔細看一下有沒有什麼交易瑕疵,

m22067 wrote:
而且價錢差距跟我們談得金額差60萬
一心認為不可能 一心認為試看看也無妨....(恕刪)


實際上跟實價登錄的價格到底是差多少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麥司 wrote:
就我所知 契約沒...(恕刪)


"審閱期"是你"得"要求的權利,簽字表示你放棄該項權利,除非你能證明是在"非自願"的情形下簽字的,否則沒有不算的.
其實一堆人話首次買屋,不知什麼原因下簽了合約而後悔。但現在是網絡時代,資訊十分發達,多做功課不難,很多事都可避免。若簽了名的合約都可推翻,那麼合約精神何在?法理何在?只有在簽名前小心謹慎,簽名後便要承擔責任和後果。
可以去縣市政府的地政局問問如何處理,這種購屋糾紛屢見不鮮

大台北林小姐 wrote:
是哪一家業者這麼可...(恕刪)

簽約人非所有權人
是代理人
但合約書上沒有委託書
有履約保證金的銀行
但銀行那邊的人也沒出現
地政士本人也沒出現
印章蓋的名字與來辦理的人 名字不相同

phS00313 wrote:
實際上跟實價登錄的...(恕刪)


砍了約60後
很實價登錄還差了50~70萬
可見..........
到底是什麼原因 會讓人不把合約當一回事呢?
簽名不是自己簽的嗎?
手印不是自己蓋的嗎?
如果沒有人暴力脅迫你
不是理所當然要履行契約買下來啊
不然簽約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通常程序上買方會先簽份確認書
內容包含附停止條件定金(斡旋金)委託書
以及內政部版的要約書
這部分最少審閱期不得低於三天
但有些仲介比較賊~簽約日會直接幫你扣三天
也就是你簽約的當天就是審閱期反悔的最後一天了
超過審閱期反悔~就是斡旋金全數沒收

若是賣方同意買方出價成交
斡旋金則會直接轉為定金
接下來就是準備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以及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
這時候違約~是賠成交總價的3%

另外也要注意貸款的細節
記得要在買賣契約書上加註貸款不足8成,可無條件歸還訂金,終止合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6/943294/

祝樓主好運~~

dcmika wrote:
通常程序上買方會先...(恕刪)


以上程序我們全部都沒有沒有斡旋 也沒有要約書 就是直接給我們合約書
當下我們沒身份證也沒印章也沒帶錢
對方通通都說沒關係 後補
所以對方完全沒有我們的訂金
最後結論就是說 屋主告知除非我們同意賠償一成 不然不願意出面
本票視同現金 但本票沒手印
Anyway 一切上法院才能知道後續如何了
感謝您提供的資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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