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x3000 wrote:你沒看清楚,我在回的是什麼還有迴文不用發文給我 我又看了一遍您是回2樓,而2樓說的是開版大媽媽放棄繼承所以,開版大的母親、舅舅、阿姨等都放棄繼承的話確實外公的房子就由外婆一個人繼承沒錯啊外婆繼承后,要給誰就給誰啊跟舅舅的小孩是不是獨孫沒有關係
簡單的說,你媽如果不繼承,自己去法院辦拋棄繼承。這樣就不用把印間或者印鑑證明提供給其他人。辦拋棄很簡單,最多兩趟就解決。只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還有協議登記,才會需要印鑑證明。拋棄繼承方式請參考http://tph.judicial.gov.tw/t06_0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