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難怪以前的人總愛挑金龜婿(向錢看)現在的男人也搞這招 挑對象也是向錢看 法律歸法律 人情義理也是兼顧一下想像一下如果女方父母只肯給女兒2成遺產 結果女婿告上法院要爭產然後 被眾親友嘲笑吃軟飯 得臭名又被看不起 得不償施啊 ~除非 臉皮厚一點 覺得尊嚴名譽不重要 (小弟確實看過這種人)
冰淇淋賣十年 wrote:我坦白說 你老婆 憑甚麼資格去繼承財產呢女兒嫁出去了 還要回來吵要分財產 真是聽得很多 也代表沒那種格調 希望版主是問問而已法律規定 就是膝下兒女都是可以分的 沒有錯 依照習俗通常女兒會放棄 我家大姊二姊也是不然你要分的話 當初老爸醫藥費 怎麼不均分 就是因為我沒有跟他們拿老爸過世時候 請他們簽寫放棄證明 過程展現家裡和諧 幾乎都沒有人有不同聲音希望你老婆 也別去爭了 雖然當時我老爸沒啥財產 所以我做兒子的 也不從跟姐姐那邊拿錢 只希望當時常回來看我老爸給您參考 現在還有這種老古板出沒喔?大家快來看啊!
大家快來看啊...只要繼承權利不要扶養義務的厚臉女出現了。。。在正常家庭結構下,還蠻聽到「父母生病兒子不負責誰要負責?以後財產不都是兒子的」這種說法。想分財產?麻煩看看自己有沒有做到孝養的義務,不要有事都娘家不關我的事,要分錢就急急忙忙趕回來要權利。ikeiww wrote:現在還有這種老古板...(恕刪) ikeiww wrote:現在還有這種老古板...(恕刪)
吃像真難看阿老婆家的事情 其實最好別插手免得到時候惹人嫌話...我老婆繼不繼承遺產 都不甘我的事情我也不可能特別站她那邊, 要爭遺產你自己去打官司我才不會出任何意見, 我不是律師 我什麼都不懂也最好不要知道太多, 免得到時候落得一身腥每年過年回娘家我還想要有點面子呢~
meme貓 wrote:如題的事情越來越多...(恕刪) 文中的解析上有點問題 :1."遺產分割協議書"這部分應該會先碰到,才會有申報遺產及繳稅的問題.2.遺產中的存款問題,查核及公告方式,並不是如你所述的方式,與實務上的做法有背離之處.(金融機構只是第三人,不會因繼承人們的做法,隨之起舞)
另外~就我的認知~~不動產部份~如果女方不同意~應該也無法辦繼承吧?就算偷辦贈與~應該也能告他銀行存款部份~~偷領也是會被告~若銀行先知道人已往生~就一定是不能領~~想領錢必須所有繼承人都到場或簽名~~當初我為了領那剩下的5000元~~還跟銀行經理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