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keer wrote:同理可証把錢存在銀行,應該要課重稅沒有工作收入,應該要課重稅買車沒有在開,應該要課重稅吃飯沒吃乾淨,應該要課重稅........(恕刪) 也不用這麼麻煩, 都只是一樣的邏輯: 把有錢人房子充公, 然後無償分自己一間個人是建議有這樣心態的人, 想辦法把自己變中低收入戶, 然後申請社會住宅, 住進去後, 不繳租, 不繳管理費, 甚麼都不繳, 依行政院送到立院的租賃專法內容, 政府不會趕你走, 然後變成無約期的契約, 嘿嘿! 你住到天荒地老, 政府也對你沒轍
很多人每天都幻想著怎麼樣看別人跟自己一樣貧窮,千方算計看別人比自己多付出一分一毫就大張旗鼓的表現出開心的樣貌,卻不會每天想著讓自己變得更強更好,這就是現在的社會變態現象。poppoppop wrote:那要不要立法,凡名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