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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是否能分到自已家的財產


chienshao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恕刪)


重點是需要先確認房產近兩年的所有權是否登記在父親名下
若房產一直都是登記在母親名下,且透過正式手續轉移就很難有爭議

建議可以先將你的疑問先條列式記下
先GOOGLE過有基本概念後,概念不清楚的部分再撥打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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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案例:毅祥的父親過世已十二年,名下留有的不動產及動產皆被其他二位兄弟所繼承,他直到最近,才知道父親留有財產,他想知道是否有追溯期,且是否能拿回自己的那一份,現在他該如何處理?

 袁秀慧律師詳解:民法第一一四六條規定,如果自己的繼承權被侵害,可以請求回復繼承權,時效自知悉被侵害時起兩年,或自繼承開始時起十年。由於毅祥的父親已過世十二年,已經超過自繼承開始之日(即自父親死亡之日起算)十年,所以毅祥已經無法請求回復繼承權,而向二位兄弟要求歸還自己被他們繼承的那分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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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引用 http://www.merit-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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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遺囑】
 
  若是另外訂立遺囑,依民法規定(註3),是不可以違反特留分之規定。特留分(註4)是保障有繼承權的人,給予最低限度的比例。
 
◎ 特留分之比例
 
1. 配偶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2.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3. 父母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4.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5. 祖父母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引用 http://forum.i835.com.tw/forum-f7/topic-t292.html

chienshao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恕刪)


目前媽媽還健在~
也就是說並不是遺產,而是媽媽的財產~~
既然是媽媽的財產,
就是媽媽想給誰就給誰,
並沒有法律的問題,
也沒有需要問過子女。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過戶是媽媽確實的意願~
媽媽為什麼這麼做才是重點~
或許就是因為重男輕女,怕變成遺產也要分給女兒~
所以才提前移轉的?
(只是猜測,僅供參考)

fenian0311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過戶是媽媽確實的意願~
媽媽為什麼這麼做才是重點~
或許就是因為重男輕女,怕變成遺產也要分給女兒~
所以才提前移轉的?
(只是猜測,僅供參考)

太多例子在移轉後,就不管老父老母了,
希望這個案例不會!

chienshao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恕刪)



房子在媽媽的名下是財產又不是遺產
媽媽要給誰是媽媽的權利與自由你不爽什麼?
就算是遺產依法是能分五分之一
但是媽媽生前所有的一切你也有支付五分之一嗎
將來拜公媽你也要支付五分之一的費用嗎

中華民國民法規定"親生子女"均能平均分配"遺產", 但要先扣除"保留份".但留有"遺囑除外". 但對遺囑分配有問題,可打官司由法院決定遺囑的公正性.

如果長輩還沒死,這就是"贈與". 但這有一個風險...一定要告知長輩,因為有太多的案例發生. 就是要告知長輩如果沒死就先分家產,當家產分完後.....有可能被棄養.沒分到的子女要先預防這風險發生. 要先預告將來發生這問題,未分到之子女是有權依法不奉養.

長輩千萬不要說.我的曾孫/兒子不會這樣做,但是統計學上的案例顯示, 他們90%的機率一定會這樣作. 所以要玩贈與來規避遺產分配前自己留一手,不然老了沒兒女奉養是很慘的. 如果手中握有家產,至少兒子女兒都能隨call隨到. 如果沒家產,很容易變顆"肉球".踢來踢去.


千萬不要不相信"莫非定律". 這定律是很準的.比預言書/籤詩更準.
就這個個案來說....
女生如果沒有聲明放棄 若母親在兩年內過世 這會視為遺產
至少可以拿到特留份 比如說有五個繼承人的話 特留分就是1/10
甚至建議可以去研究一下是否有"被"放棄

但若母親一直很健康 那只能尊重母親意願

就我身邊的狀況來說 以我姊夫家為例
我姊夫有兩個姊姊
平常回來挖的小錢不算的話....
嫁妝都是上千萬的......
它們的概念就是不動產跟公司留給男的 現金盡可能留給女生 而且在嫁妝的時候給出去
(男生的聘金就是1x萬的數字) 所以就他家裡的概念 嫁妝=大部分的遺產 之後會再給一些現金 但會少於男生

以我自己家族的案例是
女生嫁妝也是先拿個幾百萬
然後分財產時又比男生拿得多....(說自己老公死了 大家要讓她)


chienshao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替...(恕刪)
我來試著做一個概算

....................

目前這是贈與
會被課贈與稅
這個房產雖然有1500W市價
但是稅基可能只有600W
600-220=380*0.1=38萬

不過
老房子
過戶
很可能有土增稅
但是這個土增稅有優惠

所以
這個贈與的成本
不高

我估計
他們已經都算過了
...................................

如果後來是2年以內的
這個贈與就轉為遺產
到時候
可以回復繼承
每個人平分
或特留分



你老婆有扶養父母嗎? 分財產才會想到自己也有份嗎? 扶養父母的兄弟都是傻了嗎?
不要只想到權利,義務也是很重要的,不是一句女兒也可以分財產就無敵了。

父母如果都是你在扶養照顧,你的姊妹有天跑來說要分財產,你覺得如何?
房子是他媽媽的!

他媽媽「生前」希望把房子給誰,就給誰…

你們其它人無權過問!

若「生前」給了房子後…若是贈與,在2年內死亡的,還是要列為遺產

這時候,才會有所有小孩「均分」的情況……



請記住,這是財產分配,不是遺產分配

財產分配依當事人個人意志,遺產分配才是依法分配。

另外,家裡5個小孩,請問誰在顧媽媽?

媽媽住院的醫療費是5名子女均分嗎?還是由兄弟2人均分?


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
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
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請問這法條有前述死亡前2年的限制嗎?
其中"反對之意思表示者",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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