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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阿公留下遺產的問題

Leo41113 wrote:
嫁出去就不是你們家的...(恕刪)



不是說不是我們家的 但是當初阿公也都是我爸三兄弟在照顧 女方也都沒回來 一年只回來過年一次而已 阿公一走就開始回來爭產 或許她們有權利 但是吃相真的不好看阿… 
不是要引戰 只是陳述個人意見
會回來爭產的,幾乎都不是什麼和睦相處的好親戚

當作沒繼承這塊地吧,按特留分的比例先分,剩下的按遺噣分,大家持份登記吧,誰也賣不了,誰都沒好處
說這些都沒有用,法律就是保護壞人的

相信你自己上網查一下相關新聞就知道了

我自己的例子也是 我伯父一年也是回來一次 也都沒付爺爺奶奶的生活

就連車禍住院也沒來看過 他也是有份..

不過這還好 姑姑過世了10來年 姑丈那邉後來都完全沒有聯絡了

也都沒有再見過 但他們的小孩也是有

只能說法律給你資格 如果今天是你可以分 你會不要嗎??

所以看開吧 那些企業大老闆沒立遺囑嗎? 還不是爭到沒完沒了
女孩嫁出去 還是你阿公的女兒 法律上還是可以分遺產,現在什麼時代了,男生女生一樣平等
甚麼年代了還重男輕女,真是無知

有時候女兒不是這麼在乎錢,只是想搞的娘家烏煙瘴氣,出一口被不重視的氣
所以遺產要在世之前處理完畢,免得之後事情問題多丫~~
rx780512 wrote:
三個姑姑 沒有做過...(恕刪)


講解的正確詳細 .

特留分高達1300萬 , 遺產總值超過上億元 .

如果兄弟姊妹的感情還在 , 兄弟就不會阻礙姊妹爭取最低限度的法定權益 .
要是兄弟姊妹認為錢比感情重要 , 那就撕破臉讓法官依法審判 .
這是我個人天真的想法啦 . 實際上 , 中老年人好像都認為非必要的錢比感情重要 , 就算不缺錢的有錢人也會為了錢和兄弟姊妹翻臉 . 案例還真的不少 ...

一個客戶的丈母娘生病想叫救護車 , 被岳父阻止 , 岳父嗆聲說:[ 你叫救護車的話 , 我不付救護車費 . ] .丈母娘打電話向女兒女婿求救 , 女婿說救護車的錢我出 , 快叫救護車 , 丈母娘才能送醫急救 ...
P.S. 岳父在台北有一間幾千萬的房屋 , 沒有房貸 , 每個月能拿幾萬元的孝親費 ...





照著法令走,免費大餐 誰不吃。
土地就分割。以後就免來往!
金錢之前 是沒有公平正義。

東海余文樂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阿公...(恕刪)


雖然你爺爺有立遺囑,可是還是無法牴觸法律的規定,所以要告的話是不會贏的,

不過如果你爺爺給予你姑姑們的幾千萬現金,是過世前兩年內所為的話,

你們也可以反過來要求拿到該筆價金遺產的特留分,

這樣應該就比較平衡一點了。
你們的遭遇跟我們家很像

上面各位版大說的都沒錯, 他們確實有份, 雖然殘酷, 不過, 我們沒辦法

只有一條, 當初的遺囑有沒有辦法院公證? 如果有, 她們沒份。

我們幸運的是老人家當初主張遺囑辦公證, 還好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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