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房屋應該是合資買來投資的,由屋主掛名,其他人純投資。
以前當仲介時,就有遇到過,心裡常常OS....唉!有需要這樣嗎?
還有遇到...
老灰阿買房子給姘頭,結果後來感情生變,老灰阿想要要回房子,
就去法院告她,還要我們當證人,去法院證明當初是他出錢買的。
反正...
牽涉錢的問題,總是灰不完,如果後面真的有其他人投資,
很難講到時候會發生什麼事,簽ab約有沒有違造私文書呢?
而且...
你也不知道除了你,仲介,屋主,代書之外,還有沒有其他人與這間房子有關,
現在賣你房子的屋主,是否有跟其他的人簽什麼類似合夥投資之類的私人契約,
反正,人在社會上跑,有時候還是照步來比較安全。不然只是買個房屋,卻
惹上麻煩事,也是不好的。我是認為,違反誠信就盡量不碰,畢竟大家都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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