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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回復課徵50%才是正道,而不是從房屋稅下手!!


lichujen wrote:
懷念兩蔣的時代,官可以特權,可以貪,但事情要做好,做不好,提頭來見.


十信案相關官員的頭都還好好的在脖子上

遺產稅有1200萬的免稅額,再加上配偶、子女、喪葬的扣除額,至少有1600萬的免稅額,如果還會善用民法1030-1的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有多少人真的能被課徵到遺產稅?

現在是房地產投資客在慌了嗎?房子是拿來住的、拿來用的,如果怕繳稅,趕快賣吧!寧可每年繳3萬給政府換取生活機能,也不要給投資客爽爽賺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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