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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稅的小事?大事?

引用這麼多法條,

每條的立法精神你都能了解,

請問,你是主修法律?


再者,那要做個測驗否?

在路邊找老嫗來解解看?



樂昀 wrote:
2樓
你看不懂
我覺得淺顯易懂
老嫗能解啊

(恕刪)
炒什麼炒 wrote:
除了農舍,一般台北市...(恕刪)
所持有土地應大於房屋面積(地坪)才叫改良, 就字面上而言

看來樓主 斷章取義!

首先,我並沒說 M01 發表合不合法,而是成效問題!

....

至於酸話類比引用,本人沒這習慣!

打官司請律師很貴的!


JINDERLANDOFFICE wrote:

01難道不合法??

(恕刪)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一直以來,我都認為...(恕刪)


這樣的房屋稅叫高???跟別的國家比起來那還真是低到不行.......

這也是台灣房價會被炒到這麼高的主因~看房價所得比就知道了!!!

樓主與其繳稅唉唉叫建議你把房子賣了去租屋吧~~~

要享受高房價所帶來的增值又不願意付出該有稅賦難怪台灣房價這麼畸形!

有個朋友整天想買房卻買不起
其實不是買不起,而是沒有貸款還款的勇氣,導致便宜的房子沒買到
最後整天在那裡說房屋稅、地價稅太便宜
要政府怎樣怎樣打房
最後不得不買房了
結果房子一買,才在那裡哀哀叫,說啥各種稅繳的好痛之類的屁話

說都是他再說,政府順他意,等他擁有了又在嫌


另外~~~
1F的文我得到一個訊息
那就是未來都更意願會降低
台北老屋持續增加
新屋數量相對的少
交易量下跌,但房價持續維持在高檔,下跌有限
JINDERLANDOFFICE wrote:
意思是說法律衝突啦!!你政府趕快修法阿!!
要嘛把土地法147條,187條刪一刪,不然『房屋稅條例』加個自住房屋免稅。


不管是房屋稅~持有稅~財產稅...
哪個先進國家持有不動產是沒有課稅的??
跟非洲比就真的不必了~~
就算是修法~~也只是改個名稱~~有差嗎??

"自住房屋免稅"?
光是這六個字就不曉得可以讓多少人利用這個漏洞~~
我想全台上億的豪宅99%都會被登記為"自住"...
再加上有些人可以貸款99%~~
免出錢~~又不需持有成本~~只需付少少的利息...
你覺得後果會如何??

你確定這樣會變成你口中的公平正義??

un3354 wrote:
引用這麼多法條,每...(恕刪)

法律當初出現的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眾人的事務跟糾紛,如果今天法律完全脫離人民跟現實,完全不能為老百姓所了解跟運用。
那麼這樣的法律到底是不適用就有待商榷,別忘了在很多國家法律的形成是沒有法典的,而是仰賴習慣和約定俗成來形成判例。
所以是不是法律人不重要,不是法律人法院你跑久了也就知道了,如果你覺得一輩子沒去過法院,但是一個人一輩子總會有跟法律打交到的時候,比如說繼承、損害賠償,還有買賣契約等等。法律應該是生活化的~~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炒什麼炒 wrote:
所持有土地應大於房...(恕刪)


建築改良物真的是要土地面積大於建物嗎?何處可查到此定義?還請告知
我印象中會用"改良"這兩個字,是指增進了土地的利用價值,所以它是"改良"了土地的利用,並因此區分了農作物及建物兩種改良物,如有錯誤,還請指正.
法院是跑過幾次,
不懂就付費請律師,
我何必似懂非懂、不懂裝懂!
M01不就是每天有人上來問法律問題,
道理何在?不想花錢找專業!


第一次經驗,就是為了繼承,
到地院去諮詢狀子怎麼寫?
法律系學生也是拿範本及請自行上網查尋,
請專業律師不是省時省力,不要怕別人賺吧!


回到這篇,內文引用很多土地法及其它條例,
整部法沒讀透,或者又牽扯到其它特別法,
怎有辦法知道 其中環環相扣呢?
就讓開版樓主努力後,後續過程能繼續分享,
增廣見聞!


多留言,也只是外行看熱鬧吧!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1238135946.html
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趙文銘昨(18)日指出,現行房屋稅有三大違法違憲之處,...
然後呢?我也正在看後續有什麼發展...


mioka wrote:
法律當初出現的目的就是為了處理眾人的事務跟糾紛,如果今天法律完全脫離人民跟現實,完全不能為老百姓所了解跟運用。
那麼這樣的法律到底是不適用就有待商榷,別忘了在很多國家法律的形成是沒有法典的,而是仰賴習慣和約定俗成來形成判例。
所以是不是法律人不重要,不是法律人法院你跑久了也就知道了,如果你覺得一輩子沒去過法院,但是一個人一輩子總會有跟法律打交到的時候,比如說繼承、損害賠償,還有買賣契約等等。法律應該是生活化的~~


(恕刪)
E.TTsai wrote:
"自住房屋免稅"?
光是這六個字就不曉得可以讓多少人利用這個漏洞~~
我想全台上億的豪宅99%都會被登記為"自住"...
再加上有些人可以貸款99%~~
免出錢~~又不需持有成本~~只需付少少的利息...
你覺得後果會如何??
你確定這樣會變成你口中的公平正義??


就現行法令,一樣有人鑽漏洞,這是稅捐主管機關要去查察的,
這是另一個問題,不能因為怕有人鑽漏洞,就不顧及弱勢.

再則,全國建物總數有沒有上億?我不知道,我認為絕對沒有,
住宅更不可能上億,豪宅如果以現行台北市的規定,全國不會超出5萬戶,
多少戶不是重點,真能住豪宅的人,我想用不著去逃那1.2%的房屋稅,
我本認為法律應該一視同仁,但如你所願,增加排富條款,也就可以解決了!

"自住房屋如非豪宅,免課徵房屋稅,豪宅由.......定義之"


修訂法律本來就該多方考量,不是因為一個小問題就全面封殺.

還有哪裡不公平正義的,歡迎提出討論.

北市豪宅定義
房屋為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用途為住宅,經按戶認定房地總價在8,000萬元以上,且建物所有權登記總面積達80坪以上或每坪單價100萬元(不含車位價)以上者,得酌參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週全等特徵。前述價格,依市場行情定之;如查無市場行情者,得參考相同路段或臨近區域的高級住宅市場行情。

JIN DER LAND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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