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的意義是甚麼?
通常很少人討論房屋稅,但房屋稅是相對於council tax,
按照土地的使用強度,推估對公共資源的消耗程度,
然後以此課稅,作為地方政府執政的收入來源。
比方清水溝、防治登革熱、鋪馬路、維護路燈、路樹,
甚至各種維生系統的工程。
這是外國council tax的存在意義。
council 就是地方政府, council tax是按照房屋去課。
其實有問題的是地價稅,現在台灣的問題是把地價稅跟房屋稅的意義給混淆了,
地價稅現在台灣的定義,是政府做公共建設的投資,比方開捷運、開下水道等資本門的項目。
而房屋稅則是收來做經常門。
但問題是整個稅制並沒有遵照這個意義,去課徵、投入。
所以說整個制度有問題,確實,應該調整,調整的目的,在於滿足需求。
也就是應該從政府預算來回推,比方經常性地方稅需要多少,先算出來,然後回推房屋稅,
稅基跟稅率其實是一件事,要的是總和,符合地方需求。全國定義的話,就是訂好稅率,然後各縣市自己去評定稅基。
這應該不是不合理的存在。
把房屋稅廢掉,然後地方政府沒錢,不是一樣要從別的地方找錢嗎?
陳沖講的好像房屋稅不公不義,廢掉就舉國歡騰。
還央行老二、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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