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前國手朱○炎以1400萬元買下台北市南京東路一間舊公寓,付了頭期款後,張姓屋主覺得賣便宜了,反悔不賣,朱○炎氣得告上法院。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朱○炎勝訴,張姓屋主必須履約。1月朱○炎透過房屋仲介,買下南京東路附近舊公寓的一樓,付了頭期款140萬元;張姓屋主收下訂金後,後悔賣太便宜,不肯交屋。法院審理時,張姓屋主說因為工作,長期住在南部,房仲業者為賺佣金,慫恿賣屋,惡意欺瞞房屋市場行情,才答應出售;後來調查週遭行情,才發現房子價值至少2000萬元,只好寄出存證信函表明解除買賣契約。法官審理認為,當初買賣契約價金是雙方同意才簽下,白紙黑字,既然契約未經合法解除,雙方就必須依約履行,判決朱木炎勝訴;朱只要再付剩餘的尾款,屋主就必須移轉房屋所有權。全案仍可上訴(聯合報100年11月23日報導:賣太便宜?屋主反悔不賣 朱○炎勝訴)。參考看看
dqqqqqqqqq wrote:你這還好,以前我們也是買了一片土地,從訂金,三期付款付到第二期了,地主突然說不賣了,說把錢退給我們...我們就送去法院,最後我們還是輸了,不過這是3~40年前的事了,害我們在那個時代賠了好幾百萬,(恕刪) 官司輸了 .. 最後沒買成.. 錢退回來.. 怎麼會賠了好幾百萬呢 ?
調解的目的就是 賣方想少賠一點違約金(120萬)你可以早點拿回已匯款項(120萬 + 150萬?(這部分有匯了嗎?)如果上法院 ,基本上你還是可以拿回 120萬的(合約精神)+利息+違約金120萬只是 時間要花比較久而已(3~12個月左右)當然 法官也有可能會要求你們再調解,看看賣方能不能多給點違約金如果不急著用錢,就上法院請求(可能要花律師費 5-10 萬.對方也是)只是過程就是要3~12個月左右如果急,就看看不要120萬收足(我個人的想法是100萬,中間差額20萬差不多就是律師費)速速解決,七月底結束(當然,如果選這項,還是建議寫個合約書,說明款項支付時間與代書費該由誰負責)
現在對方地主就一直在拖時間 叫我們先別提告 說要考慮 然後又寄調解委員會的信 真的不知道再想什麼?!謝謝各位的多方意見 小弟決定連絡律師協助提告 希望土地可以順利買到或者是拿到該有的賠償金再次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