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怕一時意氣用事 延伸後面需要奔波訴訟上的勞累
建議三方面出來談(買、賣、仲)
除非仲介仍努力讓"買方"繼續履約而不望三方再次碰面談,否則協調別單靠仲介(單方)傳話。
<解決順序>
一、買方繼續履約
皆大歡喜,但依照樓主敘述機率不大。
二、雙方合意解約
違約事項約定的範圍內,以買賣價金15%為上限。法律及契約付予賣方的權利。
不過我們格局可以做大,斟酌違約金的比例,買賣不成彼此還留下空間。
仲介服務費也是依照比例收(違約金的50%並且不超過服務報酬4%)
(e.g. 成交1000萬 仲費40萬,但違約金僅拿10萬 仲介僅得拿5萬)
ps:我不是站在買方角度來發文建議,僅希望問題更快解決而已。
三、雙方未能達成解約共識
[樓主可進行的作業]
請仲介或代書提供買方戶籍地址,寄存證信函。(買賣契約書簽名)
上頭表示 人事時物、簽約事項、要求對方履約及若不履約則依違約規定,
因買方不履約而賣方單獨解除契約。
畢竟買賣契約還在、權狀可能壓在代書那,通知後樓主再繼續銷售房屋吧!
最後還是附上一句,格局做大 彼此留給對方空間會更好協調,減少很多事情!!
小弟拙見 參考看看
ANYA-YY wrote:
我在新莊的房子5月...(恕刪)
ANYA-YY wrote:
若提告了房子短時間內也不能賣,這樣我能提出求償嗎?再說5/31是A要繳用印款的期限 但他沒匯錢,這樣他是否已算違約?...(恕刪)
為什麼提告後房子短時間就不能賣? 對方有提假扣押嗎? 個人認知是, 對方違約後, 就依照合約內容, 走違約的流程, 比較保守的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履約, 對方期限內不理, 把履保的錢收一收, 你就重新再賣房, 至於對方可以告你甚麼? 我就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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