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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買屋後想解約

可是重點是對方想提告,而不是我要去告對方...
事情發生時 站在各方角度去想再決定要怎麼走
就怕一時意氣用事 延伸後面需要奔波訴訟上的勞累

建議三方面出來談(買、賣、仲)
除非仲介仍努力讓"買方"繼續履約而不望三方再次碰面談,否則協調別單靠仲介(單方)傳話。

<解決順序>

一、買方繼續履約
皆大歡喜,但依照樓主敘述機率不大。

二、雙方合意解約
違約事項約定的範圍內,以買賣價金15%為上限。法律及契約付予賣方的權利。
不過我們格局可以做大,斟酌違約金的比例,買賣不成彼此還留下空間。
仲介服務費也是依照比例收(違約金的50%並且不超過服務報酬4%)
(e.g. 成交1000萬 仲費40萬,但違約金僅拿10萬 仲介僅得拿5萬)
ps:我不是站在買方角度來發文建議,僅希望問題更快解決而已。

三、雙方未能達成解約共識
[樓主可進行的作業]
請仲介或代書提供買方戶籍地址,寄存證信函。(買賣契約書簽名)
上頭表示 人事時物、簽約事項、要求對方履約及若不履約則依違約規定,
因買方不履約而賣方單獨解除契約。
畢竟買賣契約還在、權狀可能壓在代書那,通知後樓主再繼續銷售房屋吧!

最後還是附上一句,格局做大 彼此留給對方空間會更好協調,減少很多事情!!
小弟拙見 參考看看

ANYA-YY wrote:
我在新莊的房子5月...(恕刪)
ANYA-YY wrote:
可是重點是對方想提告...(恕刪)


你就告訴他,要不履行合約,如果他堅持違約還要告,你就要反告他,索取15%你的違約追訴權利! 如果不告,就現在這樣,訂金不退了事,讓他自己選!!


反正告輸,不但跑法院曠日費時,他還要多賠5%,看他要不要!! 你個人是傾向他履約,給他自己選擇與做參考!!

ANYA-YY wrote:
若提告了房子短時間內也不能賣,這樣我能提出求償嗎?再說5/31是A要繳用印款的期限 但他沒匯錢,這樣他是否已算違約?...(恕刪)


為什麼提告後房子短時間就不能賣? 對方有提假扣押嗎? 個人認知是, 對方違約後, 就依照合約內容, 走違約的流程, 比較保守的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履約, 對方期限內不理, 把履保的錢收一收, 你就重新再賣房, 至於對方可以告你甚麼? 我就看不懂了

ryanku wrote:
為什麼提告後房子短時...(恕刪)

訴訟期間 房子不可以賣
dell wrote:
訴訟期間 房子不可以...(恕刪)


真的告的話,加訴應取得而未取得金額相關損失..
dell wrote:
訴訟期間 房子不可...(恕刪)


我記得是要告方有申請假扣押的才不能買賣, 但申請假扣押是要提存一筆錢去法院的, 我是不認為對方會這麼玩, 提告應該只是談判的手段而已, 只是不知這案買方可以告賣方甚麼罪名?
賣方又沒錯, 他能告什麼,

先給他一張存證信函吧 !!

不過發生這種事,
如果再重賣, 以後價格也會 down 不少吧.
建議down 一些意思一下,
讓買方有一點 komogi 就可以了
謝謝大家給的議建, 我想對方是告不成的,純粹是想威脅我罷了
現在就先給對方一個寬限期至6/6, 若他還是無法履約就請代書寄存證信函了
再次謝謝各位, 希望事情能圓滿解決

jiangliki wrote:
告完後該棟房子只會...(恕刪)


現在固定年跌10%

哪邊這麼好康 借錢也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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