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租屋新規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報租金收入僅限於租給一般自住房客吧?
要是店面是租給有商業登記的,基本上都得申報
頂多是協調一下以多報少吧???
覺得麻煩,這樣房子更難租出去了
而且有些人還可能戶口遷入就再也不走了
難道還要為了這種事打官司嗎?
讓房東自己決定不是很好?
租賃修繕問題當然可以明訂規範
但真的不懂申報跟遷入的問題到底是怎麼了
直接用加了稅金的房租出租,不管你有沒有報稅就是這個價錢

等第二年沒確定沒報稅再返還

很簡單就解決了
日本人:台灣惡房客比較多。
pyrite wrote:
不報租金收入僅限於...(恕刪)
Sagrado
簡單一句話「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幾年台灣訂了多少「照顧民眾」的法令,但結果呢?

希望新政府有後續執行的想法,真正落實這個規定,不然又是多一個殭屍法令而已。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那以後要讀哪間明星學校,
隨便先租一間便宜的再轉過去就好了,
好的不學...壞的倒是學一堆。
^^

jeterman3628 wrote:
租屋新規 「不得約...(恕刪)



那有沒規範,房客沒遷出的罰則?
還有違約罰金不能超過一個月,那押金收到兩個月的用意在哪?
(毀損維修,沒繳房租..算不算違約?)
柯軒 wrote:
有很多方法可以避掉...(恕刪)

之前聽過的還有自身遇到的
是要看房東跟房客的關係如何
對於房客來說
報稅可減免的金額其實不大
一年下來抵免幾千元而已
但對房東來講可就有差囉
而且如果房客不爽拿去報稅
不只去年度的稅金需補繳
國稅局還會回溯數年
房東等於要補繳不少的稅金
如果剛好房子又有違建的話
再多檢舉一條
房東會更想哭

房東不好當
惡房客確實不少
但站在房客的立場
好房東也不多就是了
之前的經驗是
房東房客常因為損壞的物件該誰負責而鬧得不愉快
久而久之自然有各式各樣的方式整對方
要說是誰的錯
好像只能個案討論而已
已經沒住的房客戶口哪會遷不走?
而且他真的要遷入你也擋不了啦,
他搬走不遷出,你就可以去把他戶口遷出到戶政所,
不遷走是房客被罰錢...
柯軒 wrote:
就是因為還有房貸要...(恕刪)


所得稅20%, 又不是就直接扣20%的錢, 當免稅額,扣除額不存在嗎?

而且是超過12%的額度才扣20%, 可見是一個沒報過稅的人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