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633028 wrote:
先繼承再賣,
繳給政府的稅會較少。
跟前次移轉現值的計算方式有關,
不多解釋。(恕刪)
請問前次移轉現值的計算方式
是有兩種嗎?
1.房屋市價
2房屋評定現值
假如是兩種~那市價基準是如何得來的呢~還是想報多少就報多少?
這就是我想了解的其中一個部分@@
又不是鄉下祖傳的地,也不是祖厝。當然趁早處理。
房地產,千萬別共有。
真的想清楚的,不要以後兄弟更不合的,管他稅制怎樣。
如果令尊自己沒有住,又想的開。
要先賣。現在賣是他一個人蓋章。想賣多少都可以自己決定。
然後,要不要分也可以放銀行,或給一部分,等走了再全給。(這樣保證兄弟都會很孝順)
總比,人走了,有的兒子住在裡面不想搬。要賣的時候一個人不簽字要等更好價錢。
然後請住在裡面的出三分之一給不住裡面的。就當買過去,答案是:沒錢。
那個不住裡面的就有了房子永遠也用不到。
以上,有無數的例子吧?
不管你是住裡面的還是不住裡面的,都一樣。人換成自己,心境心態就會變。
到時候,一起來吵還在的令堂。他應該也會煩死。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