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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好心人,有人聽過水管補漏劑嗎,會傷身嗎?


blue8322201 wrote:
先不談13樓有違建...(恕刪)

你所謂12樓(頂樓)最衰的問題,實務上早就考慮進去了,但這和公共和專有部分仍是 2件事,
頂樓所以比較貴,你既然上過課應該再清楚不過了。
何況當你買頂樓時,那些管路不早就在那裡了嗎?怎麼會有衰的想法呢?
照你的邏輯,應該會說停電時要爬最遠的樓梯,地震時要晃最大真衰吧
總之,我有聽說頂樓有違建,漏水時管委不出錢的案例,倒是沒聽過公共區域是自己負擔的
依你的想法,管道間也是專有部分才是
多去看看法院實際判決吧,關鍵就在是否可歸責,你在水管上蓋房子,我在十萬八千里處用水,誰的責任可能比較重?
很容易理解的。
我家樓下浴室天花板有輕微漏水,樓下跟我說,我第二天就找水泥工花了6萬5把我家浴室磁磚全換掉,防水重新做.

依我的概念,水管是誰的,就是誰要負責.我是老派的,法律不是很熟.
我是人,我反咳!

john0002 wrote:
我家樓下浴室天花板...(恕刪)

觀念不是很好,但高興就好,只是你屋頂也漏水時,該出的還是要出,千萬不能說,
我都這樣,你也要跟著做,那就不是霸氣而是霸道了

胖胖瓜 wrote:
謝謝您,我已向媒體爆料了
他用的是南亞硬質膠合劑
經我向南亞公司人求證,這產品更本不能這樣使用,不知有多少人家水管被用這種方式止漏,令人不寒而慄..(恕刪)

爆什麼料,全國裝PVC水管管接管全都用這罐南亞硬質膠合劑

胖胖瓜 wrote:
以上請有此經驗的之網友,幫忙解惑,謝謝。

胖胖瓜 wrote:
看來您真的不懂,也還是謝謝您。

胖胖瓜 wrote:
觀念不是很好,但高興就好,只是你屋頂也漏水時,該出的還是要出,千萬不能說,
我都這樣,你也要跟著做,那就不是霸氣而是霸道了

一開頭,要請教網友們的經驗分享,而大家分享給您了,卻也屢屢讓您駁回或說別人不懂,也許您真的很懂,也相信您絕對可以據理力爭得到您想要的結果.

如您所說的話~
觀念不是很好,但您高興就好,千萬不能說,因為網友回覆的不是您心中的答案,就回覆網友都不懂或不理解,因這樣的回覆不是霸氣而是霸道了.
唉~反正出問題的是您家,不是我們網友們~保重~加油~

希望您處理完後,上來分享~用您的實例,告知我們都錯了~
請參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484號判決
你懷疑是他加蓋造成你的水管漏水是要負舉證責任的,不然水管是你自家專用這個責任就是你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另外不是以水管在公共管道或是私人專有區域來區分誰該維修,而是看管道歸屬是誰的,實例上也都是這麼判的

胖胖瓜 wrote:
多去看看法院實際判決吧,關鍵就在是否可歸責,你在水管上蓋房子,我在十萬八千里處用水,誰的責任可能比較重? (恕刪)

cougar2015 wrote:
爆什麼料,全國裝PVC...(恕刪)


他就不懂奘懂......這明明就是在水管接合的黏膠,全台灣的PVC管都用這個在黏的

內水管的補洞,有一種是水管補漏乳液跟這南亞的不一樣的,請先去搞清楚

要爆料自己也要先有點知識吧

cougar2015 wrote:
爆什麼料,全國裝PVC...(恕刪)

你說的我知道啊,但他是要把從12樓到5樓,水管裡全部灌硬質膠合劑,
全國都這樣幹?那我只能向那位黑心水電工道歉了。

5007382 wrote:
請參閱臺灣高等法院100...(恕刪)

你引用的部分是但書,也就是要可歸責,請問,我在5樓,你在你的違建下漏水
我有何可歸責之處,最多也是回到原則,印象中法律條文是這樣解釋的
如果有改那我還要再回學校重修才是

blue8322201 wrote:
一開頭,要請教網友...(恕刪)

今天處理完畢,管委會找了另外一家水電,另外接了明管,費用當然不是我出,
我要不要主張漏水和13樓違建有關呢?
如果今天要走訴訟程序,我當然會主張啊,但既然是管委會由公基金支出,我也不用太堅持了吧
且這次水電從13樓違建處打通管道間進去接管,會做一個活動的蓋子
爾後其他日樓層水管在他們12樓及13樓(違建)處破損,一樣比照辦理接明管至管道間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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