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la01 wrote:
那就是與實價登錄類似的「強制登錄」機制。
該方案擬要求房東、租客若簽定租賃契約後,
約一個月內必須將租屋資訊(包含租金)登錄於官方網站上,把租屋黑市攤在陽光下,否則若遭舉發就會受到裁罰。
租賃契約強制登錄,
房東忙著找好房客.
01成吉思汗 wrote:
1.既然買房投資.還會計較這10%的稅金嗎.而且.大部分都能退稅(我每年5月報稅都退稅5萬以上)
那是您行情好有租出去.
沒租出去的話,
等開徵非自用空屋稅後,
就會計較稅金了!
ebola01 wrote:
據悉,租賃專法已制定漲租抑制條款,除非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達到某一門檻,否則房東不可任意漲租,以保障房客既有權利。
cinnamon coffee wrote:
隔壁鄰居把房子租給嫌惡設施,相信它沒有繳租屋所得給國稅局,該怎麼檢舉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