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cat40 wrote:
這個是一個好政策!...接著再2年,由縣市政府完成轄區「縣市國土計畫」,依新法規定的分法重新調整,預計109年5月完成。再2年,111年5月完成最終版「國土計畫」分區。
(恕刪)
111年才完成會不會太慢了?還剩多少良田可被計畫保留、當中沒被既成合法高污染用地分割....
mixdog10 wrote:
以後城鄉發展區就是拿現在的都市計劃區來套上去,是這樣的概念嗎?
那城鄉發展區還會細分商業區住宅工業區這些?
我看條文20條只說
城鄉發展地區:依據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加以劃設,並按發展程度,予以分類:
(一)第一類:都市化程度較高,其住宅或產業活動高度集中之地區。
(二)第二類:都市化程度較低,其住宅或產業活動具有一定規模以上之地區。
(三)其他必要之分類。
只要是城鄉發展用地就有機會啦,工業用地價格或許贏不過商業用地,
但是若用漲幅和持有成本來算可是不輸的,若是農地這種不用繳稅的,
利潤更驚人。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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