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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問題


科技新龜 wrote:
那就漲房租5W ~...(恕刪)


補簽成功 寬限期也簽了 感恩各位
未申請私自亂改成套房是違法的.若有違建將即報即拆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591殺很大 wrote:
未申請私自亂改成套...(恕刪)


透天沒這規定。室內隨你改,倒下來壓死人也是自己負責。
你一定沒房子出租

不定期租約最好的解決的方式就是漲房租

而且還可以要求房客千萬不要搬, 押金也要跟著增加

一下子就搬光光了

dougles1974 wrote:
噓............(恕刪)
===========================愛騎車減肥的呆呆
最近剛遇到類似的事情
對方是很盧的人又是不懂法律的半桶水....所以最後走上法院...
而且還是先被房客告~~~(我只是要收回房子阿...我什們都沒做)
目前我的案子還在法院躺中... 有觀眾要求的話再來分享一下整個過程

首先~~
因為沒有打契約有繼續收租就會變成不定期契約~~
除非符合土地法100條的幾種條件才能解約(前面有人提哪幾個要件)
所以如果你是要隔成套房再租人 千萬不要讓房客知道
房客知道可以拒搬的~~(這是之前有判例的 連上法院都會輸的喔)
最好的方法就是以收回自住的理由收回 要不然一定收不回的

前面有人提到漲房租~~
這不是不行~~但如果房客很盧...
不定期契約漲不合理的房租 房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法院有一套以公告地價的公式計算合理的租金

前面有人有提到..斷水斷電 換鎖
這也不是不行~~但如果這個人很盧
他就會去法院告發強制罪 這是刑事不是民事
但多半的情形應該是易科罰金..
只是會有紀錄在

如果直接請搬家公司幫他搬家...
到時候如果對方宣稱有黃金千條遺失
那就真的吵不完了

拒收租金也沒用 如果房客懂法律
他只要去法院提存 也視同有繳租金喔

比較好的解法是跟房客協調 補償一些搬遷費
比你要上法院的時間與金錢划算多
以目前看來 我覺得花五萬內 都比上法院划算

但目前我覺得 你先要做的是
寄出存證信函 通知房客因土地法100條的哪一個項目 要請他搬離
再來協調 或是上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請調整委員幫你協調
如果對方還是很盧
就只能走法院...提起返還房屋之訴
訴訟的裁判費有可能是2個月的租金或是根據不動產的價值下去判斷的
所以我說如果能花五萬內請他搬走 都還是划算的

有時候我都覺得~~~~~~~~
法律是在保護壞人的~~
我不知道你簽的是什們!!
但是...
簽的內容應該要包含 雙方合意終止不定期契約
這樣上法院才會贏~~
要不然期限到 他回你 我就是找不到房子
你也拿他沒辦法

還有合意終止不定期契約之後就不要收錢了!!!
要不然~~~~不定期契約還是存在的喔!
謝謝大家關心 基本上是和平落幕 為了讓計畫順利 決定順便幫房客找房子
我們簽的契約一份是補前兩年沒簽的約 一份是說寬限到6/30基於人情讓房客找房子
時間到便斷水斷電 期間不收任何房租
chun720826 wrote:
最近剛遇到類似的事情...(恕刪)


請問大大,若是簽訂租約時,就在合約上註明不續約時候的要求搬離約定,是否有違法呢?

例如:合約以一年為期,續約三個月前若確認不續約,乙方需於合約到期日前自行搬離(包含整理屋況還原)
否則賠償兩個月租金並加計損失賠償.....等等
是否有違反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若是可行,建議各房東以後簽訂時候,主動加上這些,避免遇到很盧的房客,雙方曠日廢時的鬧騰!

因為汽車租賃合約,就有註明過時不還車的賠償和法律責任,我認為房東租屋一樣可以用這方式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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