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huang wrote:
前幾年繼承一筆500...(恕刪)
如前幾樓網友說法~換律師吧...
或是詢問專門處理土地的代書, (但要找對人!)
很多熟知土地法規的代書甚至勝於律師!
最近也在上課~
也曾詢問老師相關問題...
首先竊佔是刑事罪!--有刑責!
侵佔則是民事罪!--賠錢!
所以通常會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相關建物的所有權人~一般人都可到 "地政單位"查詢得知!但所有權人的姓名會部分隱蔽...
但你是關係人~可以查詢所有完整資料!包含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
不知土地正確位置在何處...這實在說不過去...
您現在就需要為這付出相當代價了~
要回土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若上面都有建物了~
且重點是~如您描述~這是有人偽造同意書...
所以建物的所有權人~是不知情的第三者,
民法是保護這不知情的第三者...
因此~是無法拆屋還地的~他們並非是無權佔有的...也不是對他們求償的...
目前您應提出證明同意書是為偽造~
找出偽造人~對其~提出竊佔,侵占,偽造文書,損害賠償...
而~損害賠償~是有錢才還,沒錢~你也沒辦法的...
找出偽造人後~若其還有剩餘財產~
需對其財產執行假扣押假扣押或是保全登記~
這樣他才不會脫產,您才有可能拿到賠償的金額...
但~提出假扣押,您也須先支付1/3的相對金額...
**不知您土地位於何處?
**繼承人有幾人?
**不知律師的說法?能要回土地嗎?
500坪的建地~應有上億元了,
但~依照您描述,情形看來十分不妙...
另~或可能從其中找出地政單位的疏失,於此~可請求國家賠償,這或許對更有利!!
非常強烈建議您~重新尋找律師或是土地代書呀!!
律師基本費一審就是5萬元~說來這費用實在不多...
重新找律師或土地代書時~費用支付方式也建議您另談...
例如,能賠償多少金額,您支付他多少費用...
或是依照可獲得賠償金額,您支付這金額的幾%費用
這樣~他應該會更積極些...
這官司的確會是相當漫長的...
去年也有類似案件~但是地政單位的確有相當疏失,家屬向地政單位提出國賠!
若記得沒錯,金額是十數億元!
kent.huang wrote:
前幾年繼承一筆500...(恕刪)
首先 你要先有時間上的心理準備
這場官司至少要打三五年以上
就目前看來
這塊土地以刑事方面著手應該是無法成立
因為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
刑事成立的條件是相當嚴謹
好像是從發生至今超過20年就是追訴期
另外 想要查土地上建物的所有權人
除了有地政戶政可查
還有你可以向該地區稅捐處國稅局相關單位
有房屋稅繳稅資料便可查出人民
由於個資法實施
很多東西還是要由你律師 發文過去索討
如果律師每樣東西都要問你
沒有給你個明確方向
那建議你還是換個律師
律師很重要一個好的律師才不會讓你花冤枉錢以及寶貴的時間
還有建議你先去地政申請土地鑑界才知道你所有土地範圍內確切位置 好著手開始進行
以上是個人經驗 正在處裡鄉下的土地
從98年至今還未解決
從刑事到民事有輸有贏
目前在最高法院更一
加油吧 祝福你
最後建議如果有牽扯到長輩親戚
切記親情很重要
不要撕破臉造成永無彌補的裂痕
錢再賺就有了
1.為何土地遺產繼承辦理三十幾年才辦好?因為辦理過程中有位伯父想分更多,因此一直不肯繳遺產稅,直到幾年前他去世,問題才得以解決.且繼承土地前,根本不知道有那些土地,繼承後又因土地筆數甚多也沒用心清點,因此土地被外人占用多年而不知.
2.個人有到地政事務所詢問,但只有少數辦理保存登記之房屋才查的到所有人資料,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則查不到.
3.已辦理保存登記之所有人當初均以偽造之地主同意書辦理建築執造照,且都已近三十年,因此無法追究偽造文書及竊占刑責.
綜合各位之意見,應該是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然後經由法院得到相關被訴人之資料(因為已知土地占有人之門牌號碼),訴訟之主旨為無權占有(拆屋還地)及非法利得(索賠).
不知各位賢達是否有補充,萬分感謝!
andrew3688 wrote:
這是你律師的責任,...(恕刪)
kent.huang wrote:
首先謝謝各位的解答....(恕刪)
1.首先你這塊土地是好幾個人所持有的嗎?還是土地所有權狀只有你一個人?先不管前人如何繼承,先了解你現在所擁有狀況為何?才能知道你該從何下手。
2.地價稅與房屋稅是分開繳費,也就是土地與房屋有可能會是不同人所持有,每棟房子都會有房屋稅籍編號、地址就可以查出繳稅的人是誰,如果沒有就是違建,除非房子是在民國50幾年前建造(實際分界要查一下)此分界以前不需建造、使造就可以蓋房子,不屬於違建。
3.最後還是要以民事訴訟用拆屋還地方式下手,在別人土地上蓋房子也要經過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如果對方沒有就好辦,老話一句,還是要去問你們律師怎麼辦才是。
以上小弟淺見,參考。
大部分的共有人都是因為繼承而來的都是親戚要想辦法溝通 以前都是利用清明節掃墓時討論這種事
坦白講若無分割共識向法院申請強制分割 共有人就因為各自利益而劍拔弩張搞到三審定讞不曉得多久
上次我們家也不過搞一審就搞了一年多了 分割完成鑑界確認土地的邊界以後才有拆屋還地的法律問題
唉 這是實務的問題 律師的建議有時不見得合情合理 還是自己人先溝通吧 說不定有不知道的內幕
我還見過有人拿出日治時代甚至大清帝國時代的協議書 說明土地的登記人並非有全部的權力
人走了不代表當年的協議不存在 繼承人也不見得知道 很多事情都是很早以前發生的 不代表沒發生
以前還有聽說過那些住戶根本就是曾祖父或是曾曾祖父小老婆子孫 因為大老婆不准進門就只好這樣辦
kent.huang wrote:
首先再度感謝各位提...(恕刪)
房屋所有人,是不知情的第三者,也因此依照程序取得建物所有權了...
法律是保障他的權益的!
不可能塗銷他們的所有權的了...
既然他們是合法取得所有權,
您要訴請拆屋還地是於法無據了...
律師會如此建議~真驚訝!
您要告的是~原先非法變造者...請求賠償...
請問~目前你們仍是土地所有權人?
......
抱歉~沒注意到有許多是未保存登記的建物...
若是如此~可請求拆除...但~還不見得一定成立的...
不過你們是必需要先提出訴訟...
以免對方可提出 “時效佔有 地上權之訴”
若他們提出~基本上會是獲判成立的...
他們將取得地上權了~
屆時又無法趕走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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