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遠雄的事情來說,今天要是這個建商不是遠雄好了,是否這事就不引人注目?也就不會被拉出來打?
就像台南維冠金龍,明明調查都還沒出來,大家就先定罪,反正就是你有問題。
結果調查結果出來後,反正以當初標準來看,是合格的。那麼這些東西到底是政府的錯?還是建商的錯?
其實我覺得都是立法委員的錯(不分黨)。很多事情為了省錢,所以政府只能選擇最低成本的方式去做事。
反之在德國,想的是我怎麼去做好一件事,花再多錢的目的就是~做好。所以建設慢,但是東西卻用久。
ps.例如德國換個人孔蓋,那態度就夠我們汗顏了。
在臺灣呢, 民間跑得比政府快,政府也想快,但是經費及局限就限制了效率。
而這些事情,有時候我認為幾乎都是媒體去炒做。有時候這些中傷,應該鼔勵這些被害人,去向媒體求償大筆錢。
媒體天天只報臺灣新聞的話,我想記者就只保留十分之一就好了,其它廢物記者就沒必要存在了。反正又沒國際新聞。
話說回來,建物變更其實真的不算什麼大問題,只要在合法合理及安全的情況之下,我個人覺得沒問題。
所以今天到底是違法?還是有疑問?還是找大頭麻煩?的情況之下,拉出這件事情?是我個人想表達的部份。
E.TTsai wrote:
就新聞內容來解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