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593&Itemid=57
但是經過幾次修法,已經被玩爛了
況且你這個概念跟公共住宅只租不賣也差不多,那又何必付一大筆錢跟政府買,反正最終也是賣還政府,政府應該會去算房屋折舊,這樣你肯嗎?不肯的話就去租公共住宅就好了
還是你只是單純想買到便宜的房子,然後住一輩子,歐不,你說到可以子女繼承,那就是幾輩子,到時房子舊了是不是還要跟政府說沒錢翻新,再撥款去翻新?到最後還要原價賣回給政府,賺政府那一筆租屋費用


政府不可能再為國宅立新法了,現在取而代之的是公共住宅,只租不賣,不然就是合宜宅
光蓋一個合宜宅就搞得沸沸揚揚,況且政府招標的住宅,品質


賣的貴不一定好,但是賣的便宜肯定沒好貨,這是我看了上百間房子的感想
在這個官商一家的鬼島,要居住正義本來就是天方夜譚
努力賺多點錢比較實在,還在希望國家能為人民真正做點什麼?靠自己吧

買不起就租吧,不然就跟M01上的一折神人一樣等一折房價嘍...
hdss wrote:
限制交易型國宅的特色為:
一、房屋的交易僅由成年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與政府二者構成
即自然人向銀行貸款購買國宅取得土地與房屋所有權,每年仍要繳土地及房屋稅;
當自住需求消失時只能將房子賣回給政府,不得私下轉售。
二、一個戶籍僅可購買一間國宅。
三、國宅僅限自住,不得出租,違反者由政府強制購回,且限制五年內不得再申購。
四、單身僅限申購二房以下的國宅。
五、家庭人數較多,可申購三房以上的國宅。
六、社區型國宅的維護,由社區管委會負責,經費由住戶繳交管理費支應。
七、政府回購國宅的價錢以房屋現況評估,最高不超過當初購買價格。
1,2,4,5,6都已經做過了,通通無效
簡單來說有人頭戶問題,有地下租約問題,無法根絕
至於說3,7條的政府強制回購?
似乎違反人民自由處份財產的權力
難保不會被打官司提請大法官釋憲
aloha wrote:
這種在國外已經很久了,國家幫助你蓋房子給你住,那以後你要賣出也可以,不過賺到的錢國家分一半
什麼國家有這種法律,誠心請教?
maxboss wrote:
我笑了~~~你想那嚜多做啥?
如果政府真的要做早就做了,何必等到現在
新加坡完整的制度在那裡,根本不用你想破頭
聽那些政治通告咖說廢話作啥
說的根放屁一樣
新加坡全國超過85%的土地為國有地
某法令讓政府在剛建國那幾年強制徵收了佔全國土地大約40%面積的私有地
所以才有辦法供應這麼多組屋
現在台灣要學喔?那比美河市壞n倍啊

美河市都說是違憲了,那種法令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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