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自己身邊的例子, 前兩年某個同事和她老公加起來月薪7-8萬, 有一個小孩, 準備生第二個, 想買內湖的房子, 看了一間約30年的老公寓, 據說以1200萬成交... 也是仲介一直鼓吹, 前兩年寛限期每個月不用繳那麼多, 不用擔心, 下了斡旋, 之後發現, 如果要付頭期款, 要把所有的現金都拿去付, 別說裝潢, 連家具家電都買不起... 還得跟原屋主討價還價, 求原屋主把原有的熱水器, 冷氣或瓦斯爐之類的留給她們, 最後銀行警告她們, 二年後會有現金缺口, 最後斡旋也沒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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