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les1974 wrote:
另外,都更不容易的原因,也是建商都更,一定要拿一樓店面做為回報
原一樓住戶當然不願意。
世事無絕對,很多都更建商都不拿店面的
比如說此案:
某新莊都更案
中正路新泰路店面全部還給原地主

並沒有說建商「一定」要店面當回報這種事
很多都更案的一樓分不回來
更大的原因在於建蔽率問題,舊建築的建蔽率較大
新建築的一樓依照現行法令就是蓋不出那麼大的面積
原來一樓的屋主勢必有一些要換樓上
另外還有法定停車位問題
舊建築不用法定停車位
新的建築要設法定停車位
則停車場出入口就會占掉一些一樓的面寬
il-lee wrote:
現在沒有"墓地"啦
都改叫"殯葬用地"
資料要記得定時更新一下啦
殯葬用地用途嚴格限制沒有彈性
改叫殯葬用地一樣是有容積建蔽率的
一樣可以合法蓋房子請領建照使照
只不過用途受限而已,只能蓋靈骨塔之類的

michael0807 wrote:
我覺得你只是想找人抬槓.
你所謂建地是指.可建築用地..跟一般說的地目登記為.建.的土地.跟本就是二回事.
你知道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商業區很多地目都不是登記為建嗎?
你難道要說它不能稱為建地?

照你自己的文章,工業區不能算建地
明明是丁種建築用地不說它是建地
難道就是對的嗎?

amanda2005168 wrote:
小弟同事家裡農地附...(恕刪)
目前我國產業用地取得方式臚列下述,供版主參考:

壹、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設置工業園區(至少5公頃以上)
貳、既有工廠毗連之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不得超過原廠土地總面積之一點五倍,但申請變更編定總面積未超過零點五公頃者,不在此限)
參、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肆、既有合法工廠坐落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
伍、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陸、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但尚未開發之工業區農牧用地,(ex新園、萬巒、長治、里港等工業用地)
擬具興辦事業計畫書,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柒、檢具公告編定前或公告編定期間已變更使用之合法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申請更正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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