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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各位版上的神人大大救救小弟吧關於奢侈稅的問題

可是目前就是銀行的契約高於我的賣價,當時的賣方有超貸,實際我並沒有賣那麼高
銀行拿的合約影本會有買賣雙方簽名,您當時是否有配合買方做假契約給銀行呢?不然為何調出來的資料會高於您的賣價呢?(難不成是買方或代書或仲介偽造)
所以銀行會有我當時的合約影本嚕,因為國稅局有拿當時買方跟銀行貸款的資料是高於當時我賣的價錢所以我才以為那就是所謂的合約那我在去銀行調看看好了謝謝你,因為一般人在買房子都會想要多貸點錢,我怕當時的代書有在銀行那邊有作一手,才會導致賣方貸的價錢跟我賣的價錢是不一樣的
1.您是賣方無法跟買方的貸款銀行調資料啦,除非買方願意copy給您。
2.有時買方為了貸款金額會請賣方配合簽一份假合約,如果買方那份合約是您自己簽給買方的,那就怪不了誰了,總不能去跟國稅局說那份是假的,,,,那到底那一份才是真的呢?
把賣屋入帳的對帳單供國稅局查對看能不能拗看看比較實在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稱奢侈稅),自民國100年6月1日實行,你房子什麼時候賣的?

實價登錄經行政院核定自今(101)年8月1日起施行。你房子什麼時候的?沒有實價登錄?

對策一、乖乖繳稅。(看你是要去找出買賣合約書,還是提出金流證明,ex: 賣屋的金流流入)

至於你想用 國稅局沒有你的買賣合約書來逃,是逃不了的,他證明你在民國100年6月1日後買賣,又持有沒兩年

接下來就是盡量設法壓低買賣的金額,減少奢侈稅。

不然去和國稅局吵,房子是你送他的啦,奢侈稅就不用繳了,改繳贈與稅~~

至於貸款金額,是高是低你心理有數~~

再灰下去,你銀行的金流被抄出來,繳更多罷了

買方和代書,不會說他們有原始合約書的啦,照你的說法超貸,就一定有兩份合約書

當初我買房貸8成,建商給銀行的合約是 1.2倍,確保一定有8成。

銀行打死也不會認啦,超貸,承辦就gg了,你唯一的對策就是找出合約書,及金流證明。
有獲利就乖乖繳錢吧!
你不要以為你這條奢侈稅繳完就沒事了,告訴你後面還有一筆!
奢侈稅繳完,獲利的部分隔年還要納入個人綜合所得(年收入+賣房的獲利x%);後面這條是會罰的。

過來人經驗 ⋯
100/08買入300萬,100/11賣出530萬;被國稅局搞到最後剩沒賺多少 = =

法客You wrote:
有獲利就乖乖繳錢吧!

奢侈稅不是就獲利部份繳稅。
賠錢一樣得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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