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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國76年以前的頂樓加蓋(台北市),如果要進行內部隔間裝潢 (自住用),可以嗎 ?


ptk_chou wrote:
會不會通過不知道,...(恕刪)


同P大~
我覺得如果沒有人去檢舉應該就沒有問題
但是這個沒有人可以擔保...
正常住家室內裝修也是要先申請的.
Eric N FiFis Blog

eric0706 wrote:
正常住家室內裝修也是要先申請的....(恕刪)


是喔~ 可是,現實上,是否大多數的住戶都不會事先去申請施工許可

而是直接找裝潢公司來施工了
WANNA BE A FREE BIKER FOREVER !!

FREE BIKER 67 wrote:
前面有網友回覆說,如...(恕刪)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在原規模範圍內,以非永久性建材為修理或變更,且其中任何一種修繕項目未有過半者。
所以隔間不算修繕,裝潢更不算修繕
FREE BIKER 67 wrote:
是喔~ 可是,現實...(恕刪)


不能蓋違建,一般人還是蓋了, 但不一定沒事.
室內裝修就一定要去申請, 沒申請雖然也不會怎樣, 但是有人去檢舉還是有事(但也不會太嚴重就是)
至於違建裝修, 連一般室內裝修都要求了,更何況違建是很容易被檢舉報拆的. 所以申請會不會過不知道. 沒申請被檢舉就....室內裝修賭可以,違建裝修賭當然也可以. 只是賭錯損失大小而已

我第一次買房裝修,光環保局就來好幾次了.還好不是建管.
第2次就有申請了(設立要求), 不旦環保局來, 警察也經常來.
台北市哦, 不要低估了

chih0106 wrote:
"既存"違建是緩拆,只要室內施工就變成新增違建,即報即拆。...(恕刪)


講是這樣講啦,我家隔壁棟弄了個空中廚房,從開始建就通報了,一直到建好了都還沒消息。
再打電話去問,建管處也很老實的回答已經去函要求拆除並列管了,但因為違建太多實在拆不完。
到現在還是只是列管中。
如題 ,請問民國76年前的老頂加(台北市),如果想要進行頂加內部的重新隔間、裝潢
自住用,非出租,會有被檢舉拆除的風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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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3間,即報即拆(不受86年行政命令保護). 最多隔2間.

還有不要動外觀,如果要動外觀前先向建管局報備"修繕".而不是"改建".

台北市市民個個都是線民,1999很好打. 所以左鄰右舍的關係要打點好.
若住台北市的網友,說得沒錯..只要是會製造聲音的,先申請吧!

我家鄰居,中部搬來,不知道施工要先報備(沒動結構,單純二手屋整修)

他說也不知哪個人檢舉,警察就來了2-3次,他們都還沒搬進來吔!

住同棟的我覺得沒什麼啊!工人沒抽煙、沒放音樂、沒堆放工材,工作也照一般作息,這樣也不給人方便,

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他事前還有貼施工通知,客氣地,請鄰居包容些日子哦)
小弟不才多嘴補充一點
既存違章是可以申請修繕但依照規定要向建管單位申請,他們會派員至勘查並且拍照列管。
如期間被人舉報違反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或建築法就一定會來拆。但拆有可能是全拆也有可能叫你回復原狀。
依法規定只要室內裝修就一定要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並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被舉報沒有申請許可證連施工單位都會一併被罰款6-30萬。
最常聽到就是被檢舉沒有室內裝修施工許可或隔出三個以上單位跟違反公共安全。
小弟的心得是即便是在地人活許久也要照規矩辦事,以免意外,倘若你是新購屋者,沒有在地地緣關係沒有跟左鄰右舍打好關係,更要照規矩辦事,以免將來被檢舉站不住腳。

FREE BIKER 67 wrote:
如題 ,請問民國76...(恕刪)
小弟之前頂加的屋頂需要更新 只有跟里長報備 看來有點太輕忽了 不過是在新北 也許沒有台北市那麼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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