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ax wrote:這方面不會有稅務問題 (恕刪) 土地公告現值700萬.設定不到60萬,如果只要設定280萬(60+220)當然沒問題,可是夠用嗎?有用嗎???如果設定要有用可能要設定1000萬以上,甚至要2-3000萬,那不會有稅務問題嗎?
各位大大這房子 7XX萬 土地增值稅 一般稅率 會高到21X萬是因為這房子 已經30幾年的阿公還在 過給我爸已經是民國 5X年了可能是因為這樣增值稅才這麼多唉~~ 中華民國萬萬稅阿................................................hbmans 大大直接找國稅局問問做法 它們會願意嗎?................................................jumax 大大直接過戶 我可是最後的手段了 t.t"現在只是預估 買賣的方式是否可行................................................tsai5059999大大爸爸 61歲了 幾年退休 沒頭路 也不想工作 (why ?? I don't know)該死的哥哥 有工作 月領 近 30k但有三分之一已經因為以前有欠銀行錢 被強制執行所以所剩 也只有 20k 上下他們這次借款 也不是跟銀行借 利息都繳不到 別說本金了現在他強制執行那邊 到底還有多少叫他說 講不出來 叫他去查 怕公司fire 他 不去查還是已經到無法弭補的狀態 我們真的不知道我只是想保住一個房子 讓爸媽有地方可以住................................................1953li 大大請問這個方式 銀行 或是其他債主就一定沒有辦法對此房產 下手了嗎??再次謝謝各位
1953li wrote:叫父親預立遺囑未來把房子分給你(恕刪) 遺產有特留份問題.遺囑是新的比舊的有效,不是公不公證的問題.舊的法院公證的遺囑,只要是立遺囑人新立的有效遺囑,那舊的法院公證的遺囑就是"失效".
小麒 wrote:各位大大這房子 7XX...(恕刪) 買賣當然可行 只是 稅賦比較多 增值稅 贈與稅 這都避免不了原本建議你 先設定抵押權 是因為 預防 你不知道的隱形債務有多少 先行設定抵押權可以 技術性 保障房產 也可以 延後 辦理買賣 的稅賦問題但是 時間越久 變數越多 最直接 就是 辦理買賣 申報贈與 趕快過戶
小麒 wrote:各位大大這房子 7XX...(恕刪) 法院有公文 絕對查的到!!有民間貸款嗎??沒有的話銀行 再多也是扣1/3 不會再多!!如果哥哥沒結婚 根本不用裡她看的是她要有工作 就給她住 20K也可以生活!!妳幫她付完這些債款 難不保幾年後她又欠一推!至於父親 那才是妳的問題!!你承擔了這個家 卻也給妳位來的老婆和小孩一起承擔了這一切!!要想清楚!!總之 跑一趟代書或 土地事務所 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