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的母親確定是要給你(只給你,不給其他人,並寫下原因..)
只要在生前立下遺囑,表明只給你,不給其他人,這樣在法律上就有效力(遺囑要經過律師辦理見證)
就是律師到你家裡,然後當面手寫遺產的分配內容
然後立下書面遺囑,律師見證簽名蓋章
繼承人們簽名蓋章,一式多份(律師1份留存/送法院/繼承人1人1份)
我的經驗是,最好能夠在律師見證時同步錄影(證明本人意識正常)
這樣就好了嗎???????
看起來是的
但是.....但是....
一旦你母親真的走了..
法律會保障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因為法律是公平的,要保障每一個人,無論好人壞人)
也就是其他人也可以要求依法分配財產(所以才會有一堆得官司產生)
所以,現在要做的是,就是請你的姐姐簽屬一份遺產的拋棄繼承文件及遺產分配協議書
內容就是,你的姊姊自願拋棄對於母親的財產(最好還有原因,例如姊姊欠債/不孝順/房貸是你在繳的.....)
這要怎麼做呢???
當然就要你母親自己跟你姊姊說
讓他心甘情願簽名!!!!
當然啦,會撕破臉的
這就要看你母親的智慧了....
以前常常聽說,媽媽要把遺產留給兒子
而姊姐或妹妹打死不簽拋棄
媽媽就要花錢買簽名(拋棄繼承書)
又或者軟硬兼施(用命令的:老娘就是不給你,你給我認份簽名)
處理這種事情真的要有智慧阿~~~~~
後記:
一般房子要辦理繼承過戶時
承辦單位都會要求出示房產的分割協議書(也就是共有幾個人來分配持有)
又或是協議由誰持有
你的狀況就是你自己完全持有
再加上你姊姊的拋棄證明
然後送件當地的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建議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登記
補充:
無論是贈與/買賣/又或是繼承,都會有交稅的問題,請先確定房產價值,先試算一下
不懂就找專業的(會計師)會比較省時間/精力
番茄2011 wrote:
是這樣的....小...(恕刪)
pklyandon wrote:
1.將房子依市價賣掉,返回當初版大補的金額!(也許加上利息!)
2.將剩下的錢分一分,小孩有幾個就拆幾份!
趁父母親還在講清楚,等父母親百年後就很難處理了!
個人也推這樣的作法,帳目清清楚楚、分家後無長短腳話可說~
※不然就算房子過戶給你,你跑的掉人,房子可是不會走的~
三天兩頭你姐來你家鬧,是想家無寧日嗎?
也就是說:
兩年內的財產要計入遺產稅,但不計入遺產內.
就是遺產稅要繳,但是其他人不能來分.
到時也可以說是被迫的啊...
在法律上的特留份要避掉就是生錢買賣或贈與吧..
要塞姐姐嘴巴就是房子再過戶時用貸款名義出來的錢一部分給他.....補償她一些吧
樓上人家說的沒錯 錢可以解結的東西...別捨不得 以後會處理不完...
改天真的大家互不往來不是更糟糕....
更何況妳姊她本來也就有權利啊
活人跟往生的是不一樣的做法...
像版主說的之前有拿一筆錢出來處理.
那佔房價比例是多少 一併說清楚
這樣大家會更好論斷吧...
因為有幾種可能如下...
房價1000 貸款200 你還清
房價1000 貸款800 你還清
差異很大吼...
別貪心 但也別忘了親情..
該是你的就會是你的 但要做好安全措施..
以前的傳統觀念給男丁....跟法律上註解釋不同的...
所以都建議趁大家都在講清楚處理...
也分事前說 跟事後說...事後說就是給錢了事..
事前說可能要母權或父權夠大才壓的住
公平合理才是良策啊...
你自己的也該要爭取沒錯的
dannyphilip wrote:
我是過來人.......(恕刪)
你當特留分是假的喔
特留分是指,法律保障遺產繼承人可分配遺產之最低限度、比例,使其不受被繼承人遺囑(如遺產分配額或指定應繼分)或遺贈之侵害。這在以往重男輕女的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保障,避免繼承人只是因性別的差異,而完全無法受到遺產的分配,也使每個繼承人都有機會在被繼承人死往後繼續受到生活的照顧。
關於特留分之比例,我國民法有如下規定: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重點不是遺囑
是拋棄繼承這張文件才讓你拿到全部財產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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