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hua0317 wrote:
發現此法會因每期繳款金額較高
讓每年可多繳的餘額變少
我沒有實際去算,
但這個邏輯我覺得有點怪怪的.
理論上, 任何提前償還本金的動作,
(包括你每年底以50萬繳付每月正常應付金額後之結餘提前償還本金,
或是以定額本金"加速"償還本金(相較於本利平均攤還)),
都可以降低後期的利息費用.
在你每年付出總額50萬不變的前提下,
你就能每年償還更多的本金.
提醒一下,
在試算第二年的時候,
除了要把貸款金額改成第一年底的貸款餘額之外,
還要把貸款期間改為19年(因為最初的20年期已經過去一年).
同理,
在試算第三年的時候,
要把貸款期間改為18年(因為最初的20年期已經過去2年).
這樣還會得到一樣的結論嗎?